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不妨看看相關內容!
篇一:
5月21日,局黨組書記、局長鄧尚文主持召開局務會議,就公務接待、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海事公務艇和躉船建設、應急管理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集中學習了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現將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于公務接待工作
會議全文學習了《株洲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會議要求:(一)要傳達學習。各單位、各科室要組織學習,將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一個干部職工,把握精神實質和標準要求。(二)要認真執行。細則已于5月中旬實施,各單位、各科室要嚴格對照標準,執行落實。(三)要審核把關。各單位負責接待的人員要在接待之前按標準做好安排,實施過程中嚴格按標準執行;單位負責人、財務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四)要嚴格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財務審計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從嚴問責。
二、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會議指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是薄弱環節,工作壓力大,加強水上安全信息化建設是發展所趨,符合長遠需求,勢在必行,很有必要。會議明確,原則同意市海事局與大連海事大學合作進行AIS、VTS系統開發建設。會議要求:(一)要加強與省廳銜接,與公路水路安全應急管理系統和省水運局的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對接,實現兼容;(二)要與水上安全監管中心對接,將監控中心納入統一建設;(三)要明確資金來源,完善技術,擴大覆蓋面,整合利用“智慧交通”平臺和水上安全監管系統等資源,避免重復浪費。請余生同志牽頭,市海事局負責,進一步完善方案后報局務會審定。
三、關于海事公務艇和躉船建設工作
會議指出,水上運輸是交通運輸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運能的優勢。我市在水上基礎設施、應急和安全監管設施方面較為落后,與先進地區相比有較大差距,必須搶抓機遇,加快建設,補齊“短板”。長沙湘江航電樞紐即將建成蓄水,我市水上運輸迎來新的發展機遇,要切實按照注重功能、適度超前的原則,配置安全監管、應急指揮用的巡邏艇和監控指揮艇。
會議原則同意市海事局采購巡邏艇、監控指揮艇各1艘,按照巡邏艇長23米、監控指揮艇長32米的標準開展項目申報和設計工作。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爭取省水運局和市財政支持,嚴格控制成本;二要做好方案報批,分別向市人民政府、省水運局報批;三要加快進度,盡快建成投入使用。
考慮到與湘江風光帶景觀相適應和防水防曬、安全耐用等因素,會議原則同意對在建躉船外觀進行變更,并相應增加部分造價,要按程序報批,完善好相關財務手續。
四、關于應急管理工作
會議聽取了局事務科就當前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的匯報,并通報分析了近兩年來的部分案例。會議充分肯定了前一階段的應急管理工作,面對繁重任務和巨大壓力,取得了明顯成效,確保了總體平穩有序。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雖未造成嚴重后果,應引起高度重視。
會議指出,大部制改革和行業特點決定了交通運輸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壓力將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各單位、各科室必須本著對事業、對黨委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自己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切實抓好落實。
五、集中學習《行政訴訟法》
會議集中學習了新《行政訴訟法》相關內容,主要有四大亮點:擴大了行政訴訟案件受案范圍;強化了行政機關的應訴責任;增加了復議機關的責任;進一步明確了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責任。
會議要求,要把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工作來抓。
(一)請志明同志牽頭,局事務科負責,根據會上提出的相關意見,進一步完善《株洲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的實施辦法》。要與市應急辦溝通,確定工作范圍和文件下發形式等,明確局屬各單位職責,按程序報市法制辦、市應急辦審核備案。各單位、各科室要在5月30日之前將書面修改意見提交局事務科。
(二)要加強學習宣傳。各單位、各科室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全方位掌握學習相關知識和程序要求,解決思想認識不到位、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
(三)要明確責任主體。局屬各單位、事件現場當事人為第一責任主體,務必做到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
(四)要完善應急預案和演練。局事務科和局屬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排查敏感和突出問題,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確保突發事件及時高效處置。
(五)要健全應急網絡。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六)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工作不重視、不落實、不及時,拖而不決,未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從嚴問責。(七)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在工作中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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