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總結范文一:
11月15日,全市召開了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擴大)會后,當晚7點,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縣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暨環境保護督察巡查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擴大)會,會上傳達了市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會上縣委副書記、代縣長吳維強要求,各鎮各部門要堅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工作原則,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縣大督查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對確定的各項任務,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跟蹤督辦,對履職缺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追蹤問效問責。
為做好此次督察巡查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岐山縣制定《岐山縣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協調保障工作總體方案》,落實了各鎮、相關部門責任。為切實增強各鎮、各有關部門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岐山縣各鎮政府及縣級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同時縣委、縣政府印發了《岐山縣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文件,縣委副書記、代縣長吳維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昭懷,縣委常委、副縣長翟建平,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韓曉敏任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環保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楊讓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18日下午,縣政府召開了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兩個方案,其中《岐山縣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協調保障工作總體方案》,擬以政府黨組名義提請縣委常務會議研究,后以兩辦文件印發;《岐山縣各鎮政府及縣級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擬由縣法制辦審定后以縣政府文件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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