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治方案范文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整治方案 篇1
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凈化市場環境,規范合同行為,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打擊合同欺詐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合同法》、《拍賣法》、《擔保法》以及《合同監督條例》、《關于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合同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打擊各種合同欺詐和違法行為。要通過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合同違法案件,有效預防和減少合同欺詐行為的發生,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整治時間和步驟
從現在開始到九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6月10日至6月30日為宣傳法律法規和調查摸底階段;
第二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為規范合同行為階段;
第三階段:7月21日至9月15日為合同違法案件查處階段;
第四階段:9月16日至9月31日為總結階段。各單位向市局合同股報送此次打擊合同欺詐行為專項整治活動總結。
三、打擊重點
重點打擊以下合同違法行為:
(一)應按《**省合同監督條例》規定申請備案而未備案的格式條款合同行為;
(二)格式條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經審查要求改正而沒有改正繼續使用的;
(三)偽造合同的行為;
(四)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
(五)虛構主體資格與他人簽訂合同的行為;
(六)簽訂合同虛構合同標的物的行為;
(七)故意交付部分貨物(貨款)騙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拒不交付貨物(貨款)的行為;
(八)定做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還所交定金、質量保證金、履行保證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費的;
(九)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等費用的;
(十)商品房買賣交易中無證照或證照不全而進行商品房開發、交易的行為;
(十一)借商品銷售廣告誘騙消費者上當的行為;
(十二)同一間商品房屋多頭銷售的行為;
(十三)故意隱瞞已抵押的事實而欺騙買主的行為;
(十四)虛擬交易、簽訂合同騙取銀行袋款的行為;
(十五)房地產開發商私自印制《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行為;
(十六)倒賣各類工程施工中標合同的行為;
(十七)拍賣活動中串標竟買的行為;
(十八)提供虛假資料進行抵押、騙取貸款的行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擔保騙取貸款的行為;
(二十)利用拍賣公告或其它方法對拍賣標的物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行為;
(二十一)其他合同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擊合同欺詐行為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盛書志副局長為組長,杜傳海副局長為副組長,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屬局、公平交易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合同股,陳君賢為辦公室主任。各辦案單位也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落實。
(二)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打擊合同欺詐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專業性較強,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加強各業務間的溝通和協調,尤其是分管合同與公平交易人員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處力度。同時要注意取得各級政府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針對轄區內易發合同糾紛、合同欺詐行為的重點領域和行業,實施重點檢查,做到幫扶指導、規范合同行為與堅決打擊合同欺詐活動并舉。
(三)打防結合,規范行為
各單位要結合本《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加強市場巡查,認真排查轄區有突出問題的重點行業和企業,在幫助企業規范合同行為的同時,對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要將這次專項執法與合同幫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體系建設、合同監管“七進“活動相結合,幫助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機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合同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搞好宣傳、營造氛圍
要開展多種多樣的合同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結合開展“七進“活動,深入企業、商場、市場和鄉村田間地頭,到農村專業合作社,到工業園區宣傳合同法律法規,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提高社會防范合同欺詐違法行為的能力。
(五)學習辦案,提高水平
各辦案單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辦案人員要以這次開展打擊合同欺詐活動為契機,以查辦合同案件為突破口,鍛煉合同執法人員進一步學好合同法律法規,用好合同法律法規的能力,充分調動查辦合同案件的主動性、積極性,從而大力提高辦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監管能力。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打非治違”活動,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20xx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目標是:進一步貫徹漁業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進一步治理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遏制漁業生產事故發生,完成市農業局和縣政府下達我縣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四、時間安排
“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從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動”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項抓好落實。不定期地組織自查、互查,對安全隱患多,事故多發地區實行長期監控,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清除隱患。
(三)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鄉(鎮)開展總結工作;9月10日前,由各鄉(鎮)畜牧獸醫水產站將“整治百日行動”書面總結上報縣漁政大隊。
五、整治重點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設備;(七)雇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
六、整治措施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對船舶經營者處以罰款。
(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船長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炸魚、毒魚、電魚的,在內陸水域處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在內陸水域使用小于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的,處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設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其在離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雇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罰款1000元對船舶經營者予以處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的領導,提高對漁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各級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各地要圍繞全年控制指標的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強化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和船頭。對于各類事故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二)切實提升漁船質量。各地要嚴格漁船檢驗制度,督促船主按標準船型修理、更新漁船,對重要的安全設施要參照相關規定強制配備。要嚴格按照檢驗規范對漁船進行檢驗,全面開展漁船質量大檢查,切實提高漁船的檢驗質量,對檢驗不合格的漁船,不得發放檢驗證書,不得發放捕撈許可證,不得從事漁業生產。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實操技能。扎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突出抓好漁業船舶船員資格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常識,提高持證上崗率,打牢漁業安全生產基礎,做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各地要根據當前漁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制定方案,及時組織轄區原有職務船員開展內河職務船員的考試換證工作,確保船員持證上崗;在年內要對所有水上作業人員組織完成一次緊急情況下船員穿戴救生衣和緊急逃生等應急處置能力培訓。
(四)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非法漁業生產行為。重點打擊“三證不齊”、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安全生產設施配備不齊以及從事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作業的漁船;對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從事漁業生產、漁船違規載客載貨等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查處。
﹙五﹚加強安全檢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各地要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抓好重大節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檢查,并嚴格落實檢查責任。通過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并及時加以整改和總結,防止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要加強漁業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故必須及時處理和上報,并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不得遲報、漏報,堅決杜絕瞞報、謊報。
(六)加強對重要水域的隱患排查及整治行動。“棉電庫區”、“金山電站庫區”、“磯頭電站庫區”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鄉(鎮)要組織開展對使用禁、限用網具且影響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撈進行排查,并及時拆除整治,必要時可聯合執法,提高整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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