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全文
為加快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步伐,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下面是就是實施方案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泰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步伐,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城市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 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5〕5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泰辦發〔2016〕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圍和啟動時間
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擬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啟動。參與此次改革的范圍是:市屬及泰山區、岱岳區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駐泰省屬公立醫院隨我市公立醫院改革同步推進;其他公立醫院參照本方案執行,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名單附后)。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豐煤礦醫院、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醫院、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協莊煤礦醫院改革時間自行確定。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全面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逐步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運行新機制;構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體系,實施分級診療制度,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17年,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醫療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堅持改革聯動。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促進區域內公立醫院同步改革,內外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公立醫院定位,分類推進改革,針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績效考評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
——堅持探索創新。在上級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發揚首創精神,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突破政策障礙和利益藩籬,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體制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
1.設立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協調解決公立醫院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穩步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市衛生計生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制定醫院章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積極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具備條件的公立醫院可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策權。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執行理事會決策事項,負責醫院日常管理。成立監事會,由出資人代表、外部專業人士和醫護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理事會、院長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充分發揮醫院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醫院理事長(或董事長,下同)、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由同一人擔任。理事長不是中共黨員的,應配備專職黨組織書記。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并按規定程序執行。理事會決策前,醫院黨組織應事先研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探索試行院長公開招聘,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公立醫院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職責。健全公立醫院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其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市衛生計生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公立醫院編制、人員管理方式,全面實行編制和新增人員備案制,原編制內人員事業身份記錄在案。由醫院根據業務水平、類型特點、床位數、門診量等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備。醫院在人員控制總量內制定并執行用人計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醫院根據規定自主擬定崗位設置方案,合理配置醫師、護師、藥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員,按規定公開招聘,實行分類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醫院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崗位設置方案及公開招聘、直接招聘結果實行備案制。對已經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醫護人員,由醫院自主聘用。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控制總量內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進公立醫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員控制總量內的所有醫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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