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整治方案
校園,指大學、學院或學校校園中的各種景物及其建筑;凡是學校教學用地或生活用地的范圍,均可稱作校園。校園又分為幼兒園,小學校園,中等學校校園,高等院校校園。校園是學生生活學習的場所,所有在校內從事的一切活動皆屬于校園生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校園欺凌整治方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校園欺凌整治方案一
為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全市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縣教育局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縣中小學校。
三、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5月—7月。
1、迅速組織部署。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本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認真實施,并加強檢查和指導。
2、開展專題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規章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工作。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通過設立校園欺凌舉報箱、匿名問卷調查、學生訪談、同伴舉報、調看監控錄像、教師與家長報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5、及時有效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二)第二階段:9月—12月。
各校要對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并上報。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縣教育督導室和局安穩辦。
2、縣普查。縣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全縣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于20XX年9月27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市教育局及本級政府。
3、市教育局復查。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復查抽取單位比例不低于1/3,每縣(市、區)抽取學校數量不少于6所。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校園欺凌整治方案二
為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維護和確保學校的穩定和發展,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區教育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對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積極主動和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園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推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和組織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
組長:魏瀾(校長兼書記)
副組長:劉朝暉(德育分管副校長)
組員:金忠校(學校應急辦主任)、陳燕鋒(政教處副主任)、沈悅(大隊輔導員)、毛晨蓉(政教主任助理)、張亞杰(心理輔導員)、李花(政教干事)及各年級組長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6月—9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班會。 組織學生圍繞《遵紀守法、珍愛生命、共建平安校園》主題,結合近期全國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根據本校實際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 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5.排查建檔。學校德育領導小組和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要加強對特殊家庭學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要特別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要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心理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屬于校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6.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XX年9月—12月
我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排查建檔、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 20XX年9月底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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