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管理的方案
篇一:公司車輛管理方案
一、車輛管理
1、本公司的車輛由倉儲部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對車輛調度。
2、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告知車輛性能、狀況并到車隊調度處備案。專任駕駛員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后交倉儲部車隊調派(主管領導不能核準的部門,由主管領導簽批授權委托書到車隊備案)。
4、“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時間、路徑、起止目的地。
5、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6、車輛到達目的地后,按對方要求妥善停置車輛。
7、車輛出門按公司的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有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有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駕駛員應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駕駛員出車歸來后應到車隊調度處登記當日出車路橋費,實際出車路線等其它特殊情況。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將車門鎖好。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駕駛員對車隊調度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部長反映。出廠后以生產銷售為主,聽從用車部門的工作安排。
9、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發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獎外,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按《20XX年車隊承包合同》的規定承擔損失。
三、車隊服務范圍及費用分配
1、車隊服務范圍:銷售部要求送貨上門的客戶(產品售價中包含運費)不包括主機廠相關人員的其它業務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單位(產品裝飾費中已含運費的除外),采購部(外協加工單位不含運費,外購件除外),財務部、質管部、倉儲部的零星用車。
2、車隊各類車型費用標準按20XX年標準和統計口徑執行。
3、內部費用以“用車單”為準,按各部實際用車里程數與標準單價計算。
4、對于不屬車隊服務范圍的用車,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一式二聯,經用車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到車隊進行費用核算,按實際用車里程與實際市場價格收取出車運費并在“用車單”上注明價格,扣除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出車費及輔料費按實際收回運費(含抵款)利潤的50%作為獎勵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責任的急件產品發生的運費由責任部門承擔,外單位用車的運費由用車人向外協廠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單位運費則由用車人工資承擔。采購部調拔材料用車費用如含在調拔單價中則由采購部承擔運費。
6、屬于車隊服務范圍的實際發生費用(財務核算扣除折舊)與分攤到各部門的消耗之差為車隊當月的利潤情況。費用超標按5%扣罰車隊工資,年末拉通計算。
7、不屬于車隊服務范圍的費用,月末由車隊將用車通知單匯總后到財務科結算費用。
8、修理費、燃油費超標按車隊承包合同考核。
篇二:公司車輛管理方案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車輛的正常、良好運行,保證車輛及時、可靠的進行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明細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龍)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車輛用途
1、商務車: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貨車:主:浙A3S712(五菱)、輔:浙A39721(金杯)
3、班車:浙A5B571(金龍)、浙A39721(金杯)
四、車輛使用管理
1、所有車輛管理和調度權歸綜合保障部。
2、公司車輛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總經理簽名。
3、商務車僅用于公司公務和接送客戶等用途,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
4、貨車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貨物收發專用,暫定經營部使用,由經營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浙A39721(金杯)為輔助使用,經營部需要用該車時,需向綜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請用車,并填寫《用車申請單》,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5、技術制造部用車暫定浙A39721(金杯),由技術制造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因該車為多用途,故須在每天16:30分前到達公司做員工班車使用,如該車臨時有他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6、浙A39721(金杯)為多人使用,出車時還應填寫隨車的《出車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車用于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僅限本公司員工乘坐,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班車發車時間: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車實行定時、定點、定人乘坐。由綜合保障部根據員工分布、道路狀況等確定行車線路、停靠點及停靠時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時間,不得改變或增減停靠點;需乘班車的員工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綜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員工乘坐班車時,應聽從司機的指揮,嚴禁超載。
10、所有車輛的相關證件應隨車攜帶,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隨車文件是否齊全,使用時應保障所有車輛車內設施的完好無損。
11、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事務除外),經部門領導核準后交綜合保障部調派,無《用車申請單》的,綜合保障部有權拒絕派車。
1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行車前應注意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
13、總經理批準同意的非公派用車,申請人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使用完畢后,申請人應盡快將車鑰匙及相關行車證件交還綜合保障部。
14、車輛駛回公司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因工作需要,車輛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應確保車輛的停放安全。
五、車輛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車一卡,隨車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時,須報綜合保障部批準。
2、綜合保障部負責對各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統計、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駕駛員加油時如發現油卡內余額不足500元時,應及時向綜合保障部說明。
六、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及維護工作,出車時應檢查車輛各種儀表、車胎氣壓、行車證是否完好,齊全。并保證車內、外的清潔。
2、公司車輛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由公司指定。
3、駕駛員須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當車輛行駛達到5000KM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于次日開往公司指定的保養點進行保養。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排除故障。如駕駛員無法排除車輛故障,須將故障及時向綜合保障部進行匯報,經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或就近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或保養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換時,需將更換清單帶回交綜合保障部。
七、車輛投保、年檢、違章管理
1、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購置日期、投保情況、使用范圍,及時辦理車輛保險,保證車輛保險的`接續及投保的險種的合理、有效。
2、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登記日期,按時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系交警進行事故處理,并連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保障部。
4、駕駛員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綜合保障部對事故進行全程跟蹤。
5、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章現象發生。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如因公務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公司承擔違章罰款。
八、附件:
1、用車申請單
2、出車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綜合保障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uiyifangan/2806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