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和《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以及國家八部委《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054號)的精神,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促進富裕電能消納,破解棄風棄光難題,優化能源結構,擴大電力消費,提高電氣化水平,促進經濟穩增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加快電氣化新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區電力工業持續快速發展,電網供電可靠性和送受電能力全面提升,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電力保障。但2015年以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區內外用電需求增速放緩,發電企業發電利用小時數大幅下降,冬季采暖期電網調峰困難,新能源棄風棄光現象嚴重,電力產業和消費結構轉方式壓力不斷增大,電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電氣化新疆”是在終端能源消費環節,使用電能替代煤、油、氣的能源消費方式。我區熱電聯產機組占火電裝機的約90%,冬季供暖期電網調峰異常困難,為保證居民供暖,風電、光伏機組被迫停機,致使我區優質的風電光電資源得不到利用,風電和相關產業發展受到嚴重制約。推廣電能替代可以消納低谷電力,緩解電網調峰和供熱矛盾,保障供熱需求,同時減少棄風電量,提高風電設備利用小時數,促進風電及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氣化新疆”對于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是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促就業的重要舉措。穩步推進“電氣化新疆”,有利于構建范圍更廣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擴大電力消費,消納富裕電力,提升我區電氣化水平,帶動相關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基本思路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抓手,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多元化實施的模式,采取以電代煤、以電代油等具體措施,加快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實施電能替代,探索我區消納富裕電能的新模式,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高全社會的電氣化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改革創新。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文件(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創新電能替代的模式,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
(二)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合理規劃電能替代,主要通過新能源和現有火電滿足電能替代新增電量的`需求。
(三)堅持有序推進。根據各地能源消費結構和用能需求特性,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穩步有序推進示范試點項目,帶動推廣實施電能替代。
(四)堅持保障安全。電能替代應以電網安全為前提,以加強輸配電網為基礎,解決當前富裕電力消納和新能源發展問題,使“電氣化新疆”政策成果惠及于社會和企業。
四、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增強消納富裕電力能力,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提高工業、交通、商業和城市居民、農村等領域的電氣化水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1.5個百分點,為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奠定堅實基礎。“十三五”期間,力爭實現電能替代電量累計330億千瓦時,年均替代電量保持10-20%的增速。
(二)具體目標。
——2016年爭取實現電能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40億千瓦時,完成全區4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地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電采暖試點,對市政燃氣供熱管網和燃氣管網未覆蓋區域新建建筑使用電采暖,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0.5%;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增長25%;完成全區1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選定1-2批試點城鎮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2018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70億千瓦時,增長17%,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其中完成全區5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2%;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十三五”后兩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150億千瓦時,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約120億千瓦時;完成全區10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0%;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五、重點工作
(一)聚焦重點行業,推動多領域電能替代。
1.工業領域
(1)一是做好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工作,利用富裕的風、光電資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緩建或不建新的自備電廠,提高疆內富裕電量的消納。二是利用富裕的新能源進行電解制氫等項目的實施。三是合理分配現有自備電廠排污權,平衡新能源和自備電廠的發電負荷率。(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環保廳、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
(2)將電鍋爐(電窯爐)等成熟的電能加熱技術,廣泛應用于陶瓷、玻璃制造和冶金鑄造等工業企業中,同時逐步對燃煤(燃油、氣)工業鍋爐進行替換改造。(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配合單位: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3)在油氣管網方面推廣以電代氣建設和改造,重點對油氣輸送泵站的天然氣驅動改造為電力驅動,將騰出的天然氣用于精細化工項目,提高能源利用的附加值。(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配合單位: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公司、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4)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推動雙邊交易,降低交易電價成本,提高交易電量比重。(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新疆能源監管辦)
2.建筑領域
(1)加大城鄉居民生活用能力度,提高居民家庭用電利用率。一是對新建的居民小區和市政熱管網未覆蓋地區(或熱力管網末端),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碳晶板材料分戶電采暖或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二是逐步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對原有小燃煤鍋爐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區,逐步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三是對已改造為天然氣鍋爐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區,增加電鍋爐作補充,利用峰谷電價,實現“氣電互補”,提高供暖安全可靠性,降低運行成本;四是烏魯木齊市作為電氣化新疆綜合試驗區各項工作要全面推開,率先做好電采暖方面的引領帶頭作用;五是適時舉辦高水平家用電器產品展覽活動。擴大家用電器使用范圍,提升智能家用電器的普及率。(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2)加大民用建筑的電能替代試點力度。對新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備改造條件的單位,可逐步改造為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充分利用新能源棄風(光)電量及現有設施開展電鍋爐采暖技術,加快實施烏魯木齊達坂城、阿勒泰、塔城棄風供暖試點項目,并進一步擴大試點項目面積。各地州市積極推進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3)推動熱泵(地源熱泵和空氣源熱泵)技術取暖或制冷。根據地質、水文條件和地下水溫的分布情況,利用地下水取暖或制冷,減少能源利用量,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動熱泵技術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3.交通運輸和旅游領域
(1)結合烏魯木齊市地鐵、電氣化鐵路建設交通項目和景區旅游車等項目,做好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供電服務。(責任單位: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經信委、旅游局、烏魯木齊鐵路局)
(2)機場橋載電源替代APU技術推廣工作,以電代油,減少空氣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2016年機場橋載電源全部替代APU電源,機場新增旅客擺渡公共汽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新疆機場集團;配合單位:自治區國資委、經信委)
(3)推動城市公交汽車、公用事業單位及民用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氣、電混合)應用試點,2016年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責任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4)推進旅游景區配套公共設施供暖改造為電采暖模式,推進景區新能源旅游車項目。2016年在旅游景區新建公共設施推廣采用電采暖模式,景區新增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車。(責任單位:自治區旅游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5)加快推進各地(州、市)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在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塔城地區等地開展城市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試點示范,為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提供優質的充電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單位:烏魯木齊市、哈密市等有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6)加快推進各地(州、市)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公交車)推廣應用,2016年完成車聯網平臺上線運行,為實施電動汽車運行提供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配合單位:烏魯木齊市、哈密市等有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4.農業領域
推進鄉鎮公共設施、清真寺、農民新居等電采暖改造。開展農業生產電能替代,推動果蔬熱風烘干房、大棚蔬菜電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設備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廳;配合單位: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二)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滿足電能替代需求。
進一步提高我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利用水平,加大能效監測終端的數量與維護力度,推廣智能計量技術應用,完善多元化計量模式和互動功能,實現全區用能企業能耗分析和監管,為我區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提供決策依據。實現電能替代項目的在線監控,支持需求管理預測分析和決策、信息發布、項目負荷參與需求響應,實現與電網協調互動,為全區電網最優經濟運行創造條件。(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
(三)探索電能替代項目建設運營新模式。
通過“政府+市場”調控手段,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采取用戶、企業、政府三家共同承擔的模式,加大組織實施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既有的專項資金和現有的政策,支持電氣化新疆項目。二是電力用戶自行承擔一部分建設改造費用。三是國網新疆電力公司承擔配電網改造和部分戶表改造工程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經信委、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四)加大科技研發力度,培育產業發展。
結合我區實際,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加強高性能電加熱材料、儲能、智能控制、電動汽車等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發力度和投入,延長上下游產業鏈,培育一批高新技術和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信委、自治區財政廳)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和服務工作。
加強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進一步完善專項規劃,補強電網網架結構,特別是農村配電網改造補強,提高供電保障能力。同時,對電能替代項目在電力增容和并網等方面給予支持,強化內部協同,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發改委)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uiyifangan/2795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