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城關鎮馬村小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教師資格證編號:
家庭住址:
為解決學校師資不足的困難,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聘任代課教師達成如下一致意見,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并共同遵守。
一、協議書的期限:(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第一條本協議書期限為5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二、工作崗位、工作量與工作形式: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學校分配的教育教學工作聘請代課教師協議書聘請代課教師協議書。
第三條為不影響學校的教學工作,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教師工作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確保教學質量。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學校要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聘請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甲方不負責乙方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與往返安全,也不負責乙方的交通費用及伙食費。乙方作為成年人應注意各安全事項,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由于自身未盡注意事項引發的校內外個人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聘請代課教師協議書合同范本。
四、代課報酬:
第八條甲方應遵循多勞多得、按勞取酬的原則,對雙方議定的工資按每月元支付給乙方,于次月初支付上月工資,聘用期共計5個月。
五、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在校工作期間享受學校為教師提供的同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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