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聘用合同錦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保證xx項目實現與市場接軌,最終達到能適合休養院實際的三星級標準的管理服務和占有一定份額的散客市場,均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對xx經營管理項目(客房部、、康樂部KTV、游泳館、保齡球館、網球館、室內外水療區),實行在黨支部、綜合辦公室和民主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授權乙方負責該項目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按期實現。
二、受聘經營管理資產見清單
三、受聘期限為5年,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受聘期待遇:扣除xx原有經營客源和今后發展的新客源收入,所產生的營業收入的10作為總經理的相關待遇(包含項目為:責任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加班費、交通費、通訊費、各種保險費、各種外聯接待費)
五、乙方在交通休養院內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在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經營管理組織框架、人員定編和核定待遇范圍內,有權組織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人員和一般服務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考核、獎懲、解聘等相關事宜。
七、乙方享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范圍內(環保、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打折、簽單權;
八、乙方必須制訂出一套結合交通休養院實際,并能操作實施的經營管理方案(附件:2)。
可,不得收取和支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卷;
十一、乙方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按三星級標準的工作流程進行,并在次日上午10:00以前將上日的經營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交通休養院綜合辦公室;
十二、甲方財務在對乙方監管過程中,必須按時把日、月、季、年報表,以書面形式報金色港灣公司、綜合辦公室;
十三、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元月1日能正常對散客營業,并實現星級管理服務水平;
十四、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全員培訓計劃,達到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按三星級標準范本對照檢查),有一定數量的散客。
十五、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12月31,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60萬元,經營成本(水、電、氣、燃料、一次性用品、設備折舊、人員經費、稅等)控制在60以內。
十六、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交通休養院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15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
十七、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第三年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第四、五年實現營業收入400萬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競聘權。
十八、甲方按日、月統計記錄,季度考核,對乙方的責任考核必須客觀公正,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十九、甲方不得無故辭退乙方。否則,應發給辭退補助費。
二十、凡因乙方違法犯罪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能履行該合同六至十六條約定,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經濟扣款直至辭退。
二十一、本合同自20xx年元月1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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