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一 勞動合同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特點
1 主體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內容的法定性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遵循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i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貨幣工資,實物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險費用)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關于試用期,主要有下列規定:
1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不是必備條款;
2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服務期: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下,依照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為用人單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關于服務期,主要有下列內容:
1 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 可以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 對服務期的年限未作出具體規定,應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協商確定。
(四) 保密和競業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限內,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工作。關于競業限制,主要有下列規定:
1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應公平合理;
3 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長超過二年; 4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給予勞
動者經濟補償;
5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加班: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如何確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 無效勞動合同的標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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