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聘用合同范文匯總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聘用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原聘用單位):XX
乙方(原受聘人):XX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聘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乙方怠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
乙方(簽章):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XXXX年XX月XX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 元/月,以后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并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
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
2、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負傷在規定醫院醫療期及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單位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聘用單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聘用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條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違約經濟賠償
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規定交付由聘用單位為個人支付的培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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