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出售人(賣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微信:
共有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微信: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買賣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安置房及配套車位情況
1、雙方買賣的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座落在西安市蓮湖區【區】
【小區】【幢】單元號(室)。安置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2、安置房編號為:,安置號為:。
第二條賣方對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現狀的聲明
1、賣方應在簽約前向買方出示該安置房回遷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安置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票據)、大修基金發票(票據)、車位買賣(租賃)合同及買賣(租賃)票據等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的資料。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下列情況:
⑴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于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⑵該安置房內戶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戶口落戶】,關于戶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3、該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同意出售。
第三條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權屬資料,了解產權信息,愿意購買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
2、買方應在簽約前向賣方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及履約能力證明,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轉讓款及付款方式
1、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為(大寫):
(¥),該轉讓款包含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交付前已繳納及已發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燃氣管道初裝費等。
2、買方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賣方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轉讓款。
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后內向賣方提供的銀行賬戶支付**%的轉賬款即(¥)。
剩余轉讓款作為賣方履約保證金,待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成熟時配合買方辦理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后內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買賣時允許更換新證且賣方配合買方更換新的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則履約保證金不予保留。
第五條稅費承擔
該安置房產權變更【更換新證□或變更登記□】時所涉及的稅費,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由【賣方繳納□、買方繳納□、分別負擔繳納□】。
備注:按照相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有:
(1)營業稅及附加
(2)印花稅;
(3)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
(5)交易手續費。
買方需付稅費有:
(6)印花稅;
(7)契稅;
(8)交易手續費;
(9)房屋登記費。
其它費用:如更換新證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交付給買方,交付同時履行如下手續:
⑴買賣雙方共同對安置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燃氣表的讀數并在物業交接單上簽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門禁卡、鑰匙、水電氣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業費、采暖費、稅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信守契約。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未征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一般違約。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應停止違約行為,依約繼續履行并支付對方違約金(例如貳萬元)元;守約方亦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限期改正。
3、根本違約。因賣方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二次轉讓或未配合辦證或其他不誠信行為致買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喪失對安置房或配套車位的占有使用,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例如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或者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若守約方采取訴訟途徑維權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爭議解決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他
1、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里的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的聯絡方法;上述聯絡方法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通知及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視為通知、送達成功。(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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