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匯編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于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于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于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后,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所出售的肥料有合法證明。
第二條 乙方購買的肥料名稱、類型、數量、價格如下:
肥料名稱
登記號
備案號
品牌
商標
含量
肥料類型
生產
日期
生產商
數量
(千克)
單價
(元)
總價
(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條 肥料質量標準執行(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雙方約定:_______(約定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第四條 肥料包裝使用材料:______________,每件包裝肥料重量_______千克。肥料包裝應附標簽、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標簽應注明:肥料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號、肥料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說明書應闡明肥料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存儲條件及方式等。產品合格證應注明肥料生產日期、有效期。
第五條 肥料交付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_______日內完成驗收。驗收有異議的,應在驗收完畢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驗收合格。
第七條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元,結算時,預付款沖抵首批貨款。
第八條 結算按下列第_______項辦理:
(一)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批貨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驗收合格后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貨款(大寫)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甲方指定帳戶______________匯入首批貨款(大寫)______________元,驗收合格后_______日內向甲方匯入剩余貨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交付的肥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補足、更換或退貨;甲方遲延交付肥料的,按“延遲時間(天)_______遲延肥料價款(元)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肥料質量問題或者甲方延遲交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其損失。
乙方遲延支付價款的,按“延遲時間(天)_______遲延價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延遲支付價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其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項辦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 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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