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范本(通用3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范本(通用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1
聘用單位:(以下為甲方)
受聘人員: (以下為乙方)
中心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班 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單位應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兒園工作。
(2)甲方應每月按時支付工資。
(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4)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
聘用期間月工資 元。因為是小小班,教師工資根據幼兒人數收費情況而定最高工資與其他三個班的民辦教師工資持平,幼兒人數達到30—40人,不達這個標準的,按人數比列計算工資。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1)屢次遲到,或曠工一天以上,或需長期請假;
(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會效果;
(3)工作不負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惡意終止合同。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1)保教質量差,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情節嚴重;
(2)體罰幼兒,情節嚴重;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有公辦幼兒教師補充時本合同一定終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園的教師。
五、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
六、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勝任工作的可以續聘簽訂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則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八、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中心幼兒園 年 月 日
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2
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教育工作。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場所、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二)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聲譽。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本單位商業秘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5、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6、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三)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四)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屬2、3兩種情況者不返還保證金;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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