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聘用合同
高管聘用合同1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公司管理,提高績效,甲方就聘請乙方擔任甲方****職務,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職務。在甲方的領導和監督下,組織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甲方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聘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甲方如解聘乙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乙方的,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另行協商續期期限。
三、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批準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經濟指標;
2、批準乙方的工作計劃、工作方案;
3、批準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對乙方的績效考核及具體的薪酬支付辦法
5、監督、考核乙方工作完成情況,對乙方的工作有整改權利;
6、如乙方工作不符合考核要求,甲方有解聘權利;
7、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8、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甲方賦予其的經營管理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制定公司經營目標,各項經濟指標;
3、制定履行職責的工作計劃及工作方案;
4、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5、按照合同規定得到甲方支付的報酬;
6、按照計劃完成公司經營目標及各項經濟指標;
7、貫徹落實公司批準的基本管理制度;
8、認真落實工作方案,按照規定完成工作計劃;
9、接受甲方的監督和考核,服從并執行甲方的整改意見;
10、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禁止下列行為
(一)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二)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五)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六)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七)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乙方如發生上述禁止行為,甲方隨時有權解聘乙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固定報酬及效益獎勵兩部分組成:
(一)固定報酬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含稅),每月按照 70%計發,其余在本合同期滿一個年度后,乙方通過甲方績效考核后一次性發放(含稅)。
(二)效益獎勵,如甲方批準的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按照公司稅后凈利潤的 %計發(含稅);次年完成當年的經營目標、經濟指標,效益獎勵按照公司稅后凈利潤的 %計發(含稅),第三年完成當年的經營目標、經濟指標,效益獎勵按照公司稅后凈利潤的 %計發(含稅),以此類推。如因乙方工作原因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經濟指標,乙方對超額利潤有提取紅利的權利,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工作未通過甲方績效考核或者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的應得報酬,情節嚴重的有權解聘乙方。
七、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其他事項: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及薪酬支付辦法;
(二)甲方批準的公司經營目標及各項經濟指標;
(三)甲方批準的乙方履行職責的工作計劃及工作方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1份。經甲、乙雙方簽署,且乙方制定的公司經營目標及各項經濟指標、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得到甲方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高管聘用合同2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籍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年,自 年月 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主要負責生產、技術、質量、安全、采購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乙方根據工作情況要積極探索新的生產工藝、制定新的工藝方案,使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綜合生產成本不斷下降,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合同期內,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元(稅后工資),每月10號發放,每月享有3天假期(除假期外按實際考勤計發工資);每月報銷一次長垣縣至南陽市的往返路費;電話費每月報銷 元;公司負責食、宿。
第五條:業績考核。正常生產后,公司將圍繞技術創新、產量完成、質量控制、生產安全等情況制定乙方個人業績考核方案,根據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第六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正式享受甲方內部的有關福利待遇,如子女升學補助、紅白家事補助、參加公司內高層培訓、外出旅游等。
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七條:乙方每月享受3天假期,但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休息。由于工作任務須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積極主動,并不計加班薪資。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并每年組織一次體檢。
第九條:甲方不負責交納乙方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受傷,其工資和醫療費用按公司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節日福利、工作服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勞動安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團體活動和義務勞動,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合同期未滿,乙方不能單方提出辭職,否則屬違約行為,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伍萬元方可辭職。確因個人身體或家庭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提前辭職。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不得兼任其它單位的任何職務或為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同時要為甲方的生產工藝、產品銷售、技術專利等各種商業機密保密。如有違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違犯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的,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打架斗毆或因其它問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5、泄漏企業機密或兼任其它單位職務,為其提供技術服務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執行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滿后,聘用合同終止,雙方同意后可續簽聘用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最高領導反映并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
第二十二條: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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