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聘用合同五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合同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害公司名譽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由甲方出資外聘師資培訓和派出學習的乙方,須為甲方服務1~3年,雙方可就培訓及外派學習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服務期限未滿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外派學習的費用。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商議決定,聘請 先生/小姐為甲方 部門 職務,具體職責參考公司《各崗位職責》,為保護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 乙方必須遵循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違反,違反者將按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并對甲方所交付的工作,能認真執行,為甲方創造最大利益。
二、 薪資1.試用期
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底薪為 元,若試用期表現良好,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提前轉為正職員工。
2.正職員工
1、乙方在職期間底薪為 元,
2、每月工資余次月10號發放。
3、乙方享有每月多一天的滿勤獎(未請假者)及年終獎,年終獎根據平時的表現和業績所決定。
4、甲方為考慮乙方的利益,乙方婚嫁時,則可享有 天有薪假期。
5、乙方甲方介紹業務,并創造盈利,甲方提撥該業務稅后盈余之20﹪予乙方作為績效獎金。于活動結束后隔月,并于薪資發放。
三、員工在職期間
1、員工若需兼職,并與公司無沖突情況下,需書面經過公司簽字同意,若未經公司同意者則甲方將扣除乙方50%工資以及所有獎金。
2、乙方若在簽定時間內辭職,辭職需書面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需支付甲方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一個月的底薪。
3、若乙方因業務沖突或其他原因而離開甲方,則甲方不支付乙方之前所壓薪金;若乙方因能力問題而被甲方解雇者,甲方賠償乙方半個月的底薪。
4、乙方辭職若未經公司同意且未辦理任何手續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甲方將不支付所有未支付工資及各項獎金。乙方并需支付甲方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二個月的底薪。
5、乙方合同期滿時,若不續簽者試為自動辭職,不需支付賠償金。
6、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與中心人員團結一致,愛護甲方的公共設施設備,節約用水用電等一切耗材耗能,如損壞甲方公共產物,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賠償。
7、員工離職后,公司需對其在職期間的工作行為進行全面的審核,無在職期間做出有損公司名譽及利益的員工,報經中心總經理批準,同意其離職并結算工資。如有違反者應按公司的具體損失,追究責任。手續完整后再辦理離職及結算工資。
四、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而不能履行其責的,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告知,必要時并以傳真或電話形式通知對方事件的發生。如果對方未能按規定在上述期限內通知對方者,當事人將無法從協議中獲益。
五、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如果產生有關本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3個月內協商無法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都可以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復印無效,乙方茲承認已閱讀本協議內容,并接受本協議內容。
七、未盡事宜,后續以附件形式進行補充,補充之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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