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石材采購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需方(甲 方):
供方(乙 方):
甲、乙雙方就 工程所需石材產品供貨事宜,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價格:
1.加工項目、規格、材料名稱、暫定數量、價格(見附件一)。
2.合同總額:暫定約¥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本合同供貨的實際結算貨款金額=甲方裝飾工程實際完成的石材鋪裝面積×本合同附件一中對應的加工項目約定的單價計算。
4.“附件一”中石材的包干單價為到工地價,含石材原材料、介料、石材加工(含石材切割、磨邊、開槽、粘接、膠補、石材六面防護及小條粘貼、背板等加工費用)、損耗、防水、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規整費用、石材排版、編號、保險費、稅金及其他費用等乙方完成供貨所需的費用。附件一中約定的單價不受石材市場價格、人工費、政策性調整及石材加工規格等任何因素影響,本合同執行期間不再予以調整。
5.乙方暫按照合同附件中約定的數量供貨,如有新增加工項目及數量,其新增部分的數量及加工項目供貨時間須另行簽定補充合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暫定總金額的 %作為預付款。
2、乙方分批組織發貨,每批供貨數量不少于 m2,且每批所供石材應滿足一個整體區域的施工要求,在乙方發貨前,甲方自收到乙方發貨清單(發貨數量應符合合同約定)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總金額的 %(不含預付款),付款前甲方有權安排人員到乙方工廠核實數量和石材質量;
3、本合同項下全部石材到場、鋪貼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確認實際結算數量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實際結算貨款金額的95%,預留實際結算貨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結清。結算前,甲方應支付的每筆貨款金額暫按經甲方驗收人員及項目經理、裝飾施工單位負責人與乙方人員共同確認的出貨票記載的供貨數量計算。
4、如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約定貨款前安排人員到乙方工廠核實石材數量和石材質量(但對石材質量的驗收應以石材鋪貼完畢驗收合格為準),發現乙方任何一批貨物未達到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數量或不符合第四條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順延貨款的支付時間,直至乙方按約定補齊供貨數量或更換符合約定的石材之日止;如乙方貨到工地后雙方對產品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驗收時或者在石材鋪貼過程中發現任何一批貨物未達到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數量或不符合第四條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一下筆貨款的時間,直至乙方按約定補齊供貨數量或更換符合約定的石材之日止。因前述原因影響貨款的支付及后續供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如有附件一以外的新增供貨,甲方另外按新增金額支付乙方 %預付款,新增供貨余下貨款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約定石材付款方式執行。
6、甲方以電匯的方式支付貨款。支付至以下指定帳號: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7、達到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請及足額發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達到合同約定付款條件且乙方按約定提供付款申請及足額發票之日起計算。其中在甲方支付至結算貨款的95%之前,乙方應先按含保修金的結算貨款總價向甲方開具足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時間直至乙方按約定開具發票之日止。
三、供貨時間、價格確認、交貨方式及地點:
1.雙方合同簽訂且甲方支付預付款后 日內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全部石材供貨,其中第一批供貨應在預付款到賬后 日內完成。乙方分批組織發貨,每批供貨數量不少于 m2,且每批所供石材應滿足一個整體區域的施工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遲延支付貨款影響當批供貨的,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負責:1、辦理(汽運)運輸【√】2、甲方自提【×】到 市 路 號 甲方指定地點(工地一樓現場,貨車能到達的位置),由乙方負責卸貨及卸貨費用。
四、質量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適用于大理石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質量標準》,gb/t 19766-2005中大理石驗收標準及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規定標準。□(適用于花崗巖石材)gb/t 18601-2009《天然花崗巖建筑板材質量標準》及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規定標準。
2、 乙方提供的石材及石材加工質量須必須達到上述國家行業標準的優等品標準,技術要求及規范必須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甲方質量要求,優等品中不允許有外觀缺陷(如缺棱、缺角、色斑、坑窩、翹曲、凹陷、污點等外觀缺陷),石板材必須按附件一中約定的石材厚度足厚供應,同一批板材的色調花紋應基本調和,石材應保證同一面墻自然追紋,在兩面墻的交接處盡量保證石材自然追紋,同時同一區域用材基本統一顏色花色,拼花的對角線、平行線要直且平行,弧度彎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鈍,同時乙方所供石材均不得與封存樣板存在明顯色差,否則均視為不合格產品。
3、乙方提供石材樣板經甲乙雙方檢驗確認后封存兩份,各自封存一份,(封存樣板不作為材料厚度確認的'依據,乙方供應石材的厚度按第四條第2款約定內容確定),封存樣板應排版并編號,作為石材到貨后的檢驗標準。
4、 如確屬乙方所提供石材的產品質量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由于施工安裝及設計不合理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產品驗收:
1.貨到工地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派人對產品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無條件予以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延誤交付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如超過三日甲方不派人進行驗收的,視為甲方對產品規格、數量及外觀驗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及七條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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