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房地產協議書

甲 方: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立 本 協 議 當 事 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及互利互惠原則,就合作開發 ”房地產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協議: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利潤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情況: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總體規劃(2008-2025)》的規劃用途和__________新區建設的需要______人民政府需收回甲、乙共同出資掛在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___大道南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5040平方米。_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用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秧一路西南側、秧____________平方米(包含公攤道路3527.8平方米)
1.2項目部是本協議約定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購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
1.4 本合作項目“__________小區”所使用的土地系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置換補差價的方式取得(本協議第1.1條中已詳細說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止。項目預計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具體以最終的審批手續為準)。
1.5 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共有合作項目的土地和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建成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統一以甲方名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銷售房屋,雙方書面議定房屋銷售價格并由甲方報批。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本協議當事人按比例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不同意方簽字寫明自己的不同意見。一般事項由項目部人數的_____通過為有效;重要事項應由項目部人數的100%通過方為有效。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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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按各自承擔50%的比例予以分攤。本項目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圍墻以內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稅款,按各自承擔50%的比例予以分攤。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圍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土地出讓金、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按各自承擔50%的比例予以分攤。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按各自承擔50%的比例予以分攤。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按各自承擔50%的比例予以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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