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勞動合同法

向您細說新《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九項內容不可少
據本市勞動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范了勞動合同內容,提出要有九項必須條款,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天津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合同簽訂中要明確雙方名稱;明確寫明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明確寫明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否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范本《天津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不能隨意定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限定了試用期限和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不能隨意延長使用“廉價勞動力”。
勞動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強調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符合這些條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據專家介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凡是符合以下條件,企業都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情形,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無故辭人應該給補償
新近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提出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按照相應標準給予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極大的保護,可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鐵飯碗”,勞動者的過失或者是單位破產等13種情況,合同隨時都可能中止,而且沒有補償。
據專家介紹,無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比較長,可以一直到勞動者退休,但也可能比較短,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等等,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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