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湖南××大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乙 方: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擔 保 方:湖南××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擔保三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定向開發建設潤芳園商品住宅項目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涉開發建設項目為:湖南××大學××校區教師村,
本項目名稱為:瀟湘名園(以下簡稱本項目)。
本項目建設地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本項目建設用地系甲方為保證該校所擴建新校區正常教學秩序,穩定教師隊伍,方便教職工工作與生活,委托乙方并共同向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申報。
本項目征地前期工作在甲方的積極支持下由乙方具體承辦并由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本項目建設用地已獲得省政府批準【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2006)政國土字第897號,征用面積】155.147畝,合103431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積8l 155.88半萬米)。
根據市規劃局下達的本項目規劃要點規定,本項目建設用地用以開發建設商品住宅及配套商業服務、物業管理用房及停車場(庫)等房屋建筑,容積率2.2,房屋總建筑面積約170000平方米(不含幼兒園面積),綠化率大于或等于40%。
本項目整體規劃及單體建筑具體以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施工藍圖為準。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合作方式
2.1 本項目由乙方負責開發建設。
2.2 本項目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約100000平方米由甲方依據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價格和條件統一組織本校教職工向乙方購買。
2.3 本項目約7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和為小區配套服務的商業用房,以及100000平方米中甲方教職工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認購的商品住宅,由乙方自主向市場銷售。
2.4 本項目物業管理由甲方向社會招標或組建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管理費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三條 本項目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工期、首期商品住宅戶型確認及認購方式
3.1 本項目商品住宅分兩期開發建設,首期開發建設房屋建筑面積約100000平方米,二期開發建設房屋建筑面積約70000平方米。首期開發的商品住宅房屋建筑于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全部項目建設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 首期商品住宅分三種建筑類型:即十一層和十六層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四層復式樓住宅和多層(六層)樓住宅。住宅戶型建筑面積在執行國家2006年6月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甲方教職工實際需要確定。住宅戶型具體確認操作方式如下:
(1)由乙方提出房屋戶型方案,供甲方教職工選擇;
(2)由甲方組織教職工選擇戶型,并對所選定的戶型做出書面確認;
(3)由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項目規劃要點及甲方教職工確認的戶型并結合市場銷售部分的實際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出本項目整體規劃及單體建筑設計。
3.l 本項目對教職工銷售的商品住宅戶型及價格經甲方教職工確認后,由甲方統一組織教職工繳納認購定金。甲方敦職工首期認購房屋數應不少于100戶。
本項目商品住宅認購定金數額為:小高層(十一層、十六層)商品住宅人民幣4萬元/戶,多層(六層)商品住宅人民幣3萬元/戶,四層復式樓住宅人民幣6萬元/戶;首期商品住宅認購定金應在本項目土地摘牌前由甲方向教職工收取,所收取的認購定金存入甲乙方雙控帳戶。
3.4 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完成報建工作及相關手續,乙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由甲方統一組織首期購房教職工與乙方簽訂本項目商品住宅《房屋購銷合同書》。
3.5 本項目開發建設的10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應首先滿足甲方教職工的住房需要。
(1)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認購第一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按本合同第九條第9.1款第(1)項規定的價格購買。
(2)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后認購第二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價格,以本合同第九條第9.1款第(1)項規定的價格為基數適當上浮購買,所上浮的款項,在扣除應繳納的稅金后返還給甲方。
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認購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數量約為90000平方米,愈期未完成認購的房屋,乙方可自主向市場銷售。
(3)甲方2007年新調入的教職工(不超過25人)購買第一套本合同項目商品住宅的價格,按甲方在冊教職工2007年6月30目前認購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相同的價格及相同的付款方式購買,其認購必須在2007年lO月31日前完成。
(4)甲方2008年新調入的教職工(不超過25人)購買本合同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均價為2318元/平方米。(不同樓層的價格增減幅度,以2318元/平方米均價為基數,參照2007年6月30日前本項目首期房屋相同類型樓房相同樓層的增減幅度的相應比例確定),其購買必須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甲方2009年新調入的教職工購買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的均價為2518元/平方米;不同樓層的價格增減幅度,以2518元/平方米均價為基數,參照2007年5月30日前本項目首期房屋相同類型樓房相同樓層的增減幅度的相應比例確定),其購買必須在本合同項目第二期商品住宅辦好預售許可證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6)甲方2007年、2008年、2009年新調入的教職工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5款(3)(4)(5)規定的價格購買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的面積總數不得超過10000平方米,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認購或購買,逾期乙方可自主向市場銷售。
3.6本項目商品住宅向市場銷售部分的銷售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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