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關系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2017門衛雇傭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帶河二小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xxx 性別__男 出生日期 1976 年 2 月_9_日
家庭通訊地址: 帶河居民段
第一條 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 XX 年 5 月 12 日至 XX 年 7 月 11 日止。
第二條 工作任務與目標
1、乙方必須根據《帶河二小門衛制度》和《帶河二小門衛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帶河二小XX—XX學年門衛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第三條 工作條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崗位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崗位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崗位待遇
1、門衛實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間學校按月對其工作進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幣50元作為工作考核津貼。
2、門衛工資實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每月工資300元(大寫:人民幣叁佰元整),按月發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幾種保險150元,根據本人申請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門衛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分管副校長請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衛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后,學校根據門衛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聘任期間綜合考核,成績突出將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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