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XX市中級法院在創先爭優活動中,針對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矛盾糾紛增多的情況,積極主動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在轄區各交警大隊駐地建立交通巡回法庭,實施“五位一體”方式調解交通事故:即集結法院、公安、司法、保險、醫療機構的專業力量,及時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自今年7月初全市6個基層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運作以來,成功化解了一批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共計訴訟調解結案126件,推動訴訟外化解案件555件,80%的事故賠償糾紛在30天內得以結案,最短的僅用25分鐘便調結,調處結案主動履行率達100%,使廣大群眾滿意。

一是設置方便、人性化的調解場所。該市中級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均設在轄區交警大隊辦公駐地,每周保證一天時間駐庭就地辦案,與交警、人民調解員、當事人之間零距離解決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問題。根據案件需要,巡回法官也可到當事人住所地、糾紛發生地或其他有利于調處糾紛的場所進行。目前,全市共設置了6個人性化的調解場所,大大方便了給群眾調處交通事故糾紛,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贊許。
二是建立規范、到位的訴調對接機制。該市中院形成正式文件規范交通巡回法庭的運作程序,就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機制的運行、工作制度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交通巡回法庭使用統一的文書和臺帳表格以及與交警、人民調解使用的對接文書和臺帳,經調解達成協議當場履行完畢、不需法院出具調解書或當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的,由調解工作室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對于當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的,即時填寫移交立案表,引導當事人辦理立案手續,對調解協議效力的審查,并出具、送達調解書,調解書同時送調解工作室一份入卷歸檔;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終結訴前調解移交立案審查,立案后優先審判,優先執行。使全市的交通巡回法庭按統一模式運行,確保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機制無縫對接。
三是開展“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務。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發生后,先由交警組織調解,然后由該院巡回法庭法官提前參與,重點對賠償項目、賠償標準作初步估算,對調解不成而進入訴訟的糾紛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如交警組織調解成功,則根據需要,巡回法庭法官可就調解協議當場通過民事調解書形式加以司法確認,并免收一切訴訟費用;如調解不成,由交警移送或當事人申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法庭當場審查立案,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并通過網絡平臺直接調取交警前期工作的相關信息資料,提前確認送達地址,提前收集證據材料,提前依申請進行財產保全,分別不同情況有針對性調解,為當事人提供從立案、調解(審判)到給付賠償款“一站式”的司法服務。
四是邀請專業醫療專家出庭聽證。該市中院專門設計引入專業醫療專家出庭聽證的程序,如當事人對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單據、鑒定報告或事故涉及的其他醫學問題有異議的,邀請醫療專家出庭聽證,提供專業性的權威意見,從而消除責任方不賠償或權利方不合理的過高賠償要求,有效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有關賠償問題。
五是協調保險公司快捷做好理賠。該市中院與地方保險行業協會聯合制發了《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市保險行業協會關于實行保險協商制度的實施辦法》,對于涉保事故損失額未超過強制保險限額的賠償案件,如保險公司對賠償數額無異議的,不經訴訟程序,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如對保險數額有異議的,則由巡回法庭法官計算賠償數額,闡明責任,綜合發揮交警、人民調解員、保險聯絡員、醫療專家的專業優勢,“五位一體”快速、高效化解事故賠償糾紛。
六是積極穩妥推進業務指導工作。該市中院建立定期的溝通聯絡制度,規定中院業務指導民三庭領導每兩月至少一次與市交警支隊領導召開一次座談會,各基層法院分管巡回法庭領導與交警大隊長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座談會,駐庭法官與交警事故科辦案民警每周至少溝通一次,交流巡回法庭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研究對策,制定改進措施。在實踐中逐步建立起業務指導的長效機制,通過集中授課培訓、實地指導、案例庭審旁聽等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提升聯調員的調解技能和“五位一體”調解模式的社會影響力,有效推進了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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