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個人工作總結一
今年以來,高新區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市打傳辦的工作指示,繼續大力宣傳《禁止傳銷條例》,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現將我區打擊傳銷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區管委會年初成立了高新區打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高新區工商局,并組織召開了打擊傳銷專項工作會議,學習上級下發的打擊傳銷文件精神,分析打擊傳銷工作形勢,組織制訂專項行動方案。區管委會領導強調,每次打擊傳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都要周密部署,研究出具體行動方案。
二、整合多部門資源形成打傳合力,加強防范力度。區打傳領導小組針對多個職能部門的特點,整合資源,嚴格分工,提高效率。1、區財政局按照區管委會統一規劃部署,劃撥專項資金作為打傳經費;2、工商機關依法查處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上述規定的傳銷信息的行為;為上述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為上述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3、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4、關于傳銷案件中的案件移送問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執法協作規定》明確:工商機關在查處傳銷行為中對于涉嫌犯罪的傳銷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中對于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傳銷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工商機關查處。5、同時重視獲取信息的多樣性,充分利用工商信息化平臺,一方面保持12315投訴熱線的暢通和辦事高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一會兩站的作用,深入轄區,與市場物業和村委會保持密切聯系。同時,構筑信息平臺交流機制,做到共享打傳資源。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打傳氛圍。我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基層,在城鄉結合部采取張貼打傳海報、拉宣傳條幅等方式,積極宣傳傳銷的社會危害性,使高新區廣大人民群眾深刻意識到傳銷誤人誤己、誤國誤民;在位于城鄉結合部的呂蒙鄉政府門口宣傳欄上,出了10期打傳的黑板報,在5個自然村村委會門口出了50余期黑板報,并在區工商局、公安分局等注冊大廳窗口印發了1000余份打傳手冊,散發給前來辦事的經營戶,宣傳打傳的重要意義。
四、加強監管,消滅傳銷的生存空間。我區從源頭抓起,針對傳銷分子一般是租房進行不法傳銷活動的特點,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房屋租賃備案制度,有效地消滅了傳銷分子的生存空間。今年以來,我區共出動執法人員380余人次,執法車輛78臺次,深入位于城鄉結合部的歷堯、古城、官莊、二亭下、石嶺五個自然村巡查60余次,有效地震懾了傳銷分子的不法活動。
由于我區采取了上述有效措施,全年在高新區范圍內沒有接到一起傳銷舉報,巡查中也沒有發現一起傳銷窩點,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成效。為景德鎮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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