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章程(2016年)
高考結束即將進入填志愿招生階段,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章程(2016年),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章程(2016年)
為了保證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山西大學商務學院
2、學院代碼:13533
3、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機場南
4、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5、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組織機構
1、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設立招生就業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 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七條 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1、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普通高考錄取原則:
⑴文史、理工類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排序成績按各省、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排序成績的`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廣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 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
第三條 學校開設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是國家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隊。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教育部批復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 對順序志愿投檔,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須高于100%。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以順序志愿進檔的考生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藝術體育類),不設置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所填報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注: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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