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實地稽核,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工作,有效杜絕虛報冒領騙取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參保群眾合法權利和基金安全,讓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眾。以下是一篇關于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僅供參考。
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
為規范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規范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利,特制訂本稽核工作計劃。
第一條 稽核依據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2月19日頒布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社會保障部16號令)和《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細則》(XXXX社發[2003]232號)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
第二條 稽核范圍
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社保經辦站。
第三條 稽核內容
1、社會養老保險卡或存折是否及時發放,項目填寫是否準確、完整、真實。
2、養老保險費收入信息與收入戶實際到帳金額是否一致。
3、是否及時將參保人員的繳費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并為足額繳費的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帳戶。
4、對選擇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補繳的金額是否正確。
5、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到帳后,地方財政補貼部分和村干部繳費補貼是否計入個人帳戶,并從計入個人帳戶的次月起計算。
6、個人帳戶儲存額是否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額機構人民幣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計算。
7、對中斷繳費的,是否按照規定封存其個人帳戶,封存期間的個人帳戶是否按月計息。
8、待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資金余額等手續是否完備,并及時檢查待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資金余額的條件或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標準是否準確等。
9、新農保基金是否納入同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新農保基金是否有擠占、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況。 11、金融機構是否足額、及時扣繳養老保險費,基金收支是否及時入帳,會計記錄是否準確。
12、養老金核算是否準確無誤,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養老金支付是否及時足額,業務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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