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范文
時間過得真快啊,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取得了成績,也存在著問題,這時候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自查報告了。你還在為寫自查報告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1
今年以來,香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始終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提升城市軟實力的重要抓手,深入貫徹落實《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文件精神,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現就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
為進一步加大信用工作的組織推進和綜合協調力度,對20XX年成立的信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整充實,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為成員的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點問題,強力推動信息共享和信用產品應用,并將各項工作職責延伸到各鎮、街道、園區,形成了覆蓋全縣的工作網絡體系。同時,根據《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先后出臺了《香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全縣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意見》、《關于推廣應用信用產品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了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具體措施等,形成了較為完備、有香河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體系。
二、信用信息報送等常規工作進一步規范
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監管平臺,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結合市政府通知精神多次召開工作協調會,明確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香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廊坊市公共信用監管信息歸集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及時準確地對信用信息進行歸集使用,定時更新信用數據庫,確保信用建設和信息化數據準確性。縣政府信用辦已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對于信用信息上報不及時,工作拖沓,提供虛假信息的單位給予差評,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縣已與市政府專網實現了信息實時傳輸,各部門,各鎮、街道、園區的政府專網連接也正由相關部門進行設計規劃,并準備在網絡建成后實行輪訓制度,每年定期對信息報送人員進行培訓,以滿足信息技術的更新和政務應用系統升級的需求。
三、信用產品應用進一步深化
一是在項目建設上。縣委、縣政府信用準入制度,在各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中,嚴把企業信用關,堅決杜絕失信企業進入。并明確要求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過程中使用信用報告,將信用產品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投標、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行為的重要參考依據。目前我縣參與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公司和投標單位,全部使用信用報告且中標企業均符合信用準入標準,確保了項目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
二是在平臺搭建上。依托縣工商局企業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全縣企業信用記錄平臺,所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銷、吊銷、年檢、巡查及其他與信用有關的信息全部錄入系統,自動生成信用等級【A級(守信標準)、B級(警示標準)、C級(失信標準)、D級(嚴重失信標準)】,實行分類監管,嚴控重點、熱點行業,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共享各行各業的嚴重失信信息,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失信懲戒的聯動監管約束機制。
三是在金融服務上。通過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行政單位征信信息管理系統和自然人信用管理系統,對金融機構貸款投放提供信用查詢。對守信企業予以大力支持,并實施相關優惠政策,對失信企業予以金融聯合制裁和懲戒,不斷凈化社會信用環境。同時制定實施了《優質客戶貸款限額管理辦法》、《中小企業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農村信用社優質客戶貸款限額管理辦法》等一些列信貸政策,信用至上的金融生態體系日臻完善。
四、誠信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
圍繞《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和學校、社區、社團組織的作用,通過電視、廣播、網站、戶外廣告、商戶LED屏幕等多種手段,加大對守信企業、個人先進事跡的宣傳,提高全縣人民對信用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真正從社會輿論方面引導人們的行為,在人們的心目中逐漸樹立起失信可恥、守信光榮的道德準則,養成良好的信用觀念,不斷構筑起誠實守信的群眾基礎。同時要求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確定適合本行業的信用文化宣傳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更加關注、關心、支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和良好社會風氣。
五、下步工作計劃
一是強化政府信用導向。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企業和個人是三大主體,其中,政府信用處于核心地位,起著基礎性、決定性、導向性的作用。在未來工作中,香河縣各級政府部門率先垂范,有諾必踐,提高社會公信力,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服務政府、廉潔政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通過政府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建設。
二是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依托政府監管部門、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建立聯防機制,對失信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費、限制市場準入和降低信用等級等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失信聯防機制;對信用良好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政府有關部門在工商年檢、稅費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給予優惠或便利,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終身受益”的正向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逐步走向規范。
三是加強對信用市場的監管。進一步做好對信用市場的規劃、協調、監督、引導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嚴格查處出具虛假信用報告等違法行為,防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失誤或被濫用,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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