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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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集體企業活動行為,保護企業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企業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經濟促進法(草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由XXX同志發起,于XX年X月X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企業名稱:XXXXXX,注冊資金X萬元。
本企業法定代表人:XXX
本企業住所:XXXXXXXXX,郵編:XXXXXX。
第三條、本企業按照“集體辦、集體管、集體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民主管理。成員地位平等,共同勞動,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資產共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四條、本企業業務范圍:XXXXXXX。
第五條、本企業由成員共同出資,出資應當作為債務從每年提取的公積金中逐步償還,并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的1。2倍支付利息。具體出資方式為:貨幣現金。
本企業存續期間由公共積累形成的財產,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企業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該成員占全體成員的勞動股權比例對企業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企業以自身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企業可以獨資興辦本企業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可以接受與本企業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有關項目建設;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
第八條、本企業在XX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加入手續,可申請成為本企業成員。
第十條、加入本企業須履行以下程序:
?。ㄒ唬┨峤粫嫔暾?,承諾遵守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承諾按章程規定出資;
(二)經本企業成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本企業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企業實行民主管理。
?。ǘ├帽酒髽I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ㄋ模┌凑照鲁桃幎ㄏ虮酒髽I索取出資本金和利息;
?。ㄎ澹┎殚啽酒髽I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Ρ酒髽I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ㄆ撸┳杂商岢鐾顺錾暾?,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企業。
第十二條、本企業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較多的成員,在本企業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可以享有多票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的總票數最多不超過本企業成員基本表決權的20%。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本企業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酒髽I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ǘ┌凑占s定向本企業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四)積極參加本企業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企業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業務生產,履行與本企業簽訂的相關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五)維護本企業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企業成員共有財產;
?。┎粡氖聯p害本企業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不得以其對本企業或者本企業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應向本企業的出資;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本金抵消其對本企業或者本企業其他成員的債務;
?。ò耍┌凑铡都w經濟促進法(草案)》規定,承擔個人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聲明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ㄈ┧劳龅?;
?。ㄋ模┍槐酒髽I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主動聲明退出的,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結束時終止。
成員退出后,其出資額和應得未發放盈余以及產生的'利息于該財務年度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企業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擔的虧損金額;如經營盈余,則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員應按其賬戶內記載的該成員占全體成員的勞動股權比例承擔其資格終止前本企業虧損及債務。成員退出并終止成員資格時,與本企業已訂立的有關合同是否繼續履行依照退出時與本企業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出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企業章程、不執行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企業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本企業對被除名成員,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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