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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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范本】
1 總 則
1.0.1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1.0.3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特點予以實施。
1.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建筑施工企業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2.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對建筑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建筑施工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
2.0.3 各管理層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架構中,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等在內的具有不同管理職責與權限的管理層次。
2.0.4 工作環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業場所內人員、作業、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2.0.5 危險源 hazard
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狀態。
2.0.6 隱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0.7 風險 risk
某種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污染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
2.0.8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3 基本規定
3.0.1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0.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3.0.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0.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3.0.9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4 安全管理目標
4.0.1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
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并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標和措施,共同保證目標實現。
5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
5.0.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5.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及相關崗位人員。
5.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
2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并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
4 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
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
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
5.0.4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并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規定等。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及臨時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和改進、安全考核和獎懲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 工作內容;
2 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標準。
6.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應適時更新、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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