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通知匯編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通知,通知具有使用范圍的廣泛性、文種使用的曉諭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確定性等特點。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通知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通知 篇1
中支公司各部門、直屬業務部、各支公司、各營銷部:
截止到6月30日,在全轄齊心協力的努力下,我***中心支公司共收取非農險保費****萬元,超額完成上半年保費收繳任務(上半年計劃為****元)。回顧5月26日啟動《“非農險會戰35天”活動方案》里,全轄上下齊心合力、克服困難,在會戰35天內共收取非農險保費20xx.32萬元。在這35天里,全轄員工以愛崗守責、甘于奉獻的敬業精神,迎難而上、勇于突破、扎實工作、取得了這樣優異的成績,可喜可賀!公司的榮辱與我們的前途與命運緊密相連,也請各單位繼續發揚勇于拼搏、頑強奮斗的戰斗精神,希望全轄的同志戒驕戒躁,再接再厲,請大家不要松懈,繼續奮斗,為我們早日完成全年任務指標、并體現獎勤罰懶精神,促進展業較好的單位更快、更好的發展,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實施以下獎勵方案。
一、獎勵原則與金額
突出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不讓那些業務增長較快,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白干、也不樹立“鞭打快牛”的工作習慣,突出體現“多勞多得”的主導思想,對在上半年非農險承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以下單位進行獎勵:
1、對已完成全年任務的***支公司獎勵20萬元。
2、對超額完成上半年保費任務的直屬業務部、****支公司、***營銷部、****支公司各獎勵15萬元。
3、對上半年保費收入超千萬的***支公司、***支公司各獎勵為
8萬元。
二、員工考核與獎懲
公司總經理室決定對完成上半年保費收繳計劃的員工進行通報表揚,并兌現已經扣掉的10%工資。針對個別未完成上半年非農險計劃的員工進行重新考核評估,如果到年末,該員工還未完成階段性考核計劃,將扣發工資10%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生效,獎金將盡快發放到基層部門,獎金由基層部門經理負責支配發放(分支機構經理獎勵比例不得低于獎金總額的35%,分支機構的部門經理不得低于20%,剩余部分盡量按照員工保費貢獻度酌情發放),希望各部門積極展業,已經完成保費計劃的單位請繼續增收保費,為公司業務全面發展做貢獻,未完成全年保費計劃的單位,搶前抓早,盡快完成全年非農險保費收繳計劃。
****中心支公司
20xx年7月1日
單位通知 篇2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資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使機關、事業單位在處理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問題上不便掌握。現根據國家現有政策及我省實際狀況,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崗津貼(包括公安干警的警銜津貼,特崗津貼,下同)三項之和按90%計發,其他各項(含基礎津貼)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崗津貼三項之和的7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崗津貼三項之和按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崗津貼三項之和按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為職務工資、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等級工資、運動員為體育基礎津貼、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職崗津貼(含中小學教師的教齡津貼、護士的護齡津貼,下同)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津貼、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工作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8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
4.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具體發放比例,由所在單位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分配方案。
三、機關、事業單位中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病假工資,以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及職崗津貼為基數,分別按(一)(二)項規定計發。
四、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中如設有輔助性補償工資項目(如節約編制、崗位責任、全年目標完成情況等工資性待遇)的地區或單位,工作人員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取消其當年的輔助性補償工資。
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七、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八、工作人員病假應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國家及我省的原有規定執行;今后國家如有新政策出臺,則以國家文件為準。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4253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