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通知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fā)增多,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通知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通知 篇1
受教育部委托,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20xx年度教育部直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在職人員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涉及12家單位,共招聘20人,詳見發(fā)布的崗位信息。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或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三、報名程序和方法
(一)網上報名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24:00,應聘人員登錄“教育部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址:/moe/)。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所有報考信息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應聘人員應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
用人單位根據發(fā)布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擇優(yōu)篩選,原則上按招聘人數(shù)1:40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12月10日9:00至12月11日24:00,應聘人員登陸平臺查詢是否進入筆試。進入筆試的應聘人員需要進行確認,未按期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2.增補報名確認
根據各崗位放棄筆試人數(shù),相應從報考本崗位的其他應聘人員中增補。12月13日9:00至24:00,增補進入筆試的應聘人員進行確認,未按期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崗位取消及調劑
1.崗位取消
對通過資格審核且報名確認人數(shù)未達到1:5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研究是否取消該崗位招聘。12月14日公布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的應聘人員可參加調劑報名。
2.調劑報名
對通過資格審核且報名確認人數(shù)未達到1:40比例的崗位,可從應聘其他崗位未通過初篩的應聘人員中調劑補充。12月14日公布調劑崗位,12月14日9:00至12月19日24:00,未通過初篩的應聘人員可以申請一個調劑崗位,申請調劑的應聘人員應當符合調劑崗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3.調劑報名確認
用人單位根據發(fā)布崗位要求對申請調劑人員重新進行資格審核和擇優(yōu)篩選,原則上按招聘人數(shù)1:40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12月24日9:00至12月25日24:00,申請調劑的應聘人員登陸平臺查詢是否進入筆試。進入筆試的應聘人員需要進行確認,未按期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打印準考證
20xx年1月6日9:00起,確認筆試的應聘人員可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安排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分為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專業(yè)知識測驗兩部分,滿分均為100分。所有應聘人員都需參加職業(yè)能力測驗,部分招考崗位需參加專業(yè)知識測驗,具體見各崗位要求。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考察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專業(yè)知識測驗主要考察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yè)能力。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1.筆試時間:20xx年1月15日(周日)下午
14:00-15:30職業(yè)能力測驗
15:40-17:10專業(yè)知識測驗
2.筆試地點: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
3.考試成績:考試成績預計于20xx年2月中下旬發(fā)布,屆時應聘人員可自行登錄查詢。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是否進入面試需自行上網查看面試公告。
2.面試時間:20xx年2月-3月,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1:1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后將按考試成績順序遞補人選。
六、擬聘用人員公示
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教育部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進行公示。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結束無異議后,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單位通知 篇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準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回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勞動者因單位過錯提出解除時,要注意最好在辭職通知中列出單位的過錯內容,否則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第三十七條的解除。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42532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