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工程通知三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通知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通知 篇1
片區房屋風貌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隊:
事由:由你施工隊施工的片區房屋風貌改造及亮化工程,經我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巡查結果,發現你施工隊存在以下問題:
一、局部外墻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污染、開裂、脫離)、進行抹灰及上膩子乳膠漆等工序施工。
二、局部瓦屋面未完成施工。
三、局部女兒墻脊瓦未施工(工序未完善)。
四、局部瓦屋面風檐板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五、瓦屋面瓦漆(顏色)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六、屋脊(顏色)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七、局部外墻線條未施工、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為了達成我們大家的一個共同目標,針對以上情況,你施工隊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且立即進行整改自檢后在 日內上報項目部質安部進行驗收。如你施工隊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未進行整改,我項目部將對你施工隊采取重罰:1、每間房屋罰款¥1000.00,大寫:壹千元整;2、我項目部將派其它施工隊直接進行以上收尾工程的整改工作,并最終從你施工隊的工程款中(按我項目部支付你施工隊遺留收尾工程施工工程款的總金額)雙倍扣除。
特此通知
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質安部
20xx年3月1日
工程通知 篇2
有效期三年內,參加完規定不少于48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各省安監局會安排這種培訓,要留意各省安監局網站,這種培訓是必須的,要保持注冊有效性必須接受這種繼續教育培訓。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xx年6月1日開始受理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申請。
凡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20xx年度考核認定合格,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將申請材料報送至部門、省級注冊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將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4、6個月內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工整寫上申請人姓名、序號,若在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提交的照片則應與申請表中照片一致)。
注冊條件: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認定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注冊登記的人員,可向《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程序:
1、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應登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信息并上報,下載初始注冊申請表;
2、經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初始注冊申請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3、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收到初始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原件及其他注冊材料原件認真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4、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初審合格人員的初始注冊申請表和匯總表上加蓋本機構的公章后,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注冊材料上報至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終審,終審合格后予以注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對不符合初始注冊條件的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未通過初審的原因。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申請復議。
工程通知 篇3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xx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xx﹞36號),為做好我區20xx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報名工作
20xx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受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資格審查。
二、報考科目及條件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成績有效期保持不變,暫??荚嚹攴?20xx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各地州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可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2)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免試條件: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20xx年9月3日)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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