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治建設工作計劃【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020年)》和省、市、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現就2017年全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嚴格按法履行政府職能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兩辦年初下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社會提供義務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科學文化、農業農村發展、農民基本經濟權益保護、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化解、扶貧濟困、未成年人保護、消防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國防動員等公共服務。依法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超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收費,一律取消。全面梳理涉及企業和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和公民負擔。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規范引導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
二、嚴格落實既定政策制度
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依法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嚴格落實鎮政府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向上一級政府報備制度,認真執行鎮定規范性文件向縣政府備案審查制度,做到報備率、及時率、準確率達100%。嚴格落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建立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民生實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草案和依據應當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保證群眾知情權,聽取群眾意見。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聽證主體、范圍、步驟和聽證代表遴選、聽取意見反饋等進行規范,增強聽證民主性、公開性、公正性、科學性。嚴格落實專家論證決策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與利害關系人充分溝通,同時注重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見。嚴格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根據需要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制度安排,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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