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章程范本
集團企業章程相當于小憲法,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集團企業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集團企業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有關企業集團法規、條例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集團經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成立。本集團企業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本集團)。
第三條 本集團的核心企業為_________。注冊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成員必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的宗旨
第五條 集團的宗旨是:充分發揮專業化和協作化的優勢,進行規模化經營。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模式,對企業進行優化組合,同時不斷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去開拓市場不斷地提高集團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從而使每一個集團成員都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三章 集團的組織結構
第六條 本集團是以核心企業為主體,由多個獨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組成的企業聯合組織,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 本集團由核心企業(母公司)、緊密層企業(子公司)、半緊密層企業(參股公司)三部分組成。
(一)核心企業(母公司):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元;
(二)緊密層企業(子公司):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元;
(三)半緊密層企業(參股公司):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 集團核心企業的主導作用與功能
第八條 核心企業應制定本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投資計劃、年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對其子公司、參股企業有關人事、經營、財務和投資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
第九條 核心企業應成為企業集團的投資中心、財務結算中心、資本經營中心,內部監控中心和服務中心。
第十條 核心企業經其子公司股東大會或全體股東特別決議通過,可與子公司簽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應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權力。
支配性合同中應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東利益的條款。支配性合同須用書面形式。核心企業與其子公司簽定支配性合同的,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賃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賃期間視為企業集團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業可設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條 核心企業作為其子公司,參股企業的股東,應通過子公司、參股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對子公司、參股企業的經營決策行使股東權利。
核心企業對其分公司及無法人地位的下屬部門,行駛經營決策權。
第十三條 核心企業編制企業集團的資本預算,規劃固定資產投資支出,對項目進行分析并決定其是否包括到資本預算中。
第十四條 核心企業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參股企業的經營業績。
第十五條 核心企業設立企業集團的財務結算中心,承擔企業集團的資金計劃,資金籌措、資金調整和資金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 企業集團的財務結算中心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的監督。
第十七條 核心企業行使企業集團資產經營中心的職能,調整企業集團的投資結構,重組、優化企業集團的資產存量結構,提高資產收益。
(一)對于資產收益或資產收益高于基準收益率,發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資、擴股等辦法,擴大規模;
(二)對于資本收益或資產收益低于基準收益率,無發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權;或經子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與別的公司合并或終止公司;
(三)對于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子公司,依法申請宣告破產;
(四)對于參股企業,根據資本收益狀況,增購或出售核心企業持有股權。
第十八條 核心企業以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為中心,建立企業集團內部的監控調節系統。
核心企業對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響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變動的各項因素,進行系統分析與監控,建立企業效益評價體系,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第十九條 核心企業應按企業集團章程規定為企業集團成員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場采購與銷售等方面的服務。
第二十條 企業集團成員相互之間的交易應遵守公平等價原則。核心企業不得采用顯示公平的價格、債權債務往來等方式轉移子公司利潤、財產,使子公司發生虧損,損害子公司其它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核心企業的控股股東在處理與其它企業的經濟往來時,不得侵犯核心企業與其它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 核心企業與子公司、參股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應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資份額進行;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辦法有規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核心企業擁有控股權的子公司及參股企業的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資份額分配。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經核心企業同意,可以退出企業集團,除核心企業轉讓其在子公司的產權者外,原產權關系不變。
參股企業根據規定,可以退出企業集團,除核心企業轉讓其在該企業的股權者外,核心企業與該企業的原有股權關系不變。
政府依法決定改變屬于國有企業的子公司與核心企業的產權關系,應按政府決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作為本集團的核心企業深圳市有限公司將在集團的內部起主導作用。運用集團的綜合優勢,對集團內部的等行業進行宏觀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規模生產經營功能:充分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組織現代化大生產,組織集團成員開展互惠互利,實現規模經營;
(二)投資開發功能:統籌集團企業中必要的財力、物力,用于發展對集團具有戰略意義的新市場、新產業、新技術、新產品,建設新的生產經營體系,保證集團規模經營;
(三)融資功能:為集團成員融通資金,調劑集團成員之間的資金余缺,提高集團資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團的優勢互補,建立現代化信息傳輸系統,引導社會生產和消費;
(五)服務功能:為集團成員企業開展經營提供各種服務,幫助成員單位協調外部關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發揮集團的綜合優勢,使集團成為連接生產與消費的紐帶;
(七)資產經營功能: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和企業效益,通過收購和出讓產權,優化、重組資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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