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行政決定的效力形態
論文摘要:
行政決定的效力是大陸法系行政法上的重大理論問題,在各國行政法學研究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國對行政決定的效力問題的研究狀況總體薄弱,且主要精力集中在行政決定的效力的內容(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上,對作為行政決定效力形態的“行政決定成立”、“行政決定生效”、“行政決定合法”、“行政決定有效”等問題研究較少,我國行政法權威教材對此問題表述也較混亂。對行政決定各效力形態的概念、構成要件、法律效果以及各效力形態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做一個粗淺的探討,這不僅有利于對相關理論的疏理和統一,而且更有利于審判業務。
論文關鍵詞:
行政決定;效力形態;要件
行政決定。的效力是行政法的核心問題和重大理論問題。討論行政決定效力的前提是區分行政決定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以及合法要件。因為“行政決定成立”“行政決定生效…行政決定合法”“行政決定有效”“行政決定無效”“行政決定可撤消”“行政決定失效”是行政決定的效力形態。在行政法上,各效力形態之間是有區別和聯系的,更重要的是它們與行政決定效力密切相關,有的是行政決定效力產生的前提,有的是行政決定效力產生的起點,有的是行政決定具有形式效力的標志,有的是行政決定具有實質效力的標志。我國對行政決定各效力形態研究較少,造成相關理論混亂,沒有統一的認識,同時對審判業務帶來不變,影響了行政案件的受理、審判、執行等司法環節。本文對行政決定各效力形態的概念、構成要件、法律效果以及各效力形態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做一個粗淺的探討,這不僅有利于對相關理論的疏理和統一,而且更有利于審判業務。
一、行政決定的成立
所謂行政決定的成立是指行政主體履行職責的意思表示已確定,并外化到外界能夠認知的狀態。從中可得知行政決定的成立首先是行政主體履行職責的意思表示已確定;其次是該意思表示外化認知。比如什么叫嬰兒呢?這就涉及嬰兒成型(成立)的問題,當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必須有一個嬰兒成型(成立)的概念。行政決定的成立是行政決定在事實上的作出和形成。行政決定的成立與否是判斷行政決定是否存在,是否有行政決定的問題。行政決定的成立之時,也就是行政決定存在之時,行政決定未成立,則行政決定不存在,或不是行政決定,或行政決定未完成。行政決定的生效、合法、有效等不影響行政決定的成立,就象胎兒何時成“人”的問題與男人、女人、大人、小孩、好人、壞人無關是一樣的道理。 研究行政決定的成立具有重要的意義。行政決定成立是行政決定產生效力的前提或起點。有人說“行政決定生效后有效”,我認為不準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行政決定成立時就生效,除非有重大違法的行政決定外,行政決定生效就有效,這時成立、生效、有效是同一的,行政決定成立就成為行政決定產生效力的起點。但在特殊情況下,即附條件和附期限的行政決定在其成立后,在條件滿足和期限屆滿后才生效,這時行政決定的成立、生效、有效不是同時的,行政決定成立就成為行政決定產生效力的前提,而不是起點,行政決定生效就成為行政決定產生效力的起點。顯然“成立”“生效”“有效”是有界限的。有界限就使行政決定效力的起點不一樣,所以筆者認為“行政決定成立后才有效”的觀點是正確的,而“行政決定有效時才成立”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有時行政決定成立后可能還沒有通知相對人,對相對人還沒有生效,但對行政主體來說行政決定已成立。應受拘束。此外,行政決定成立對行政案件是否受理起決定作用。比如,在行政決定的過程中,相對人訴行政主體,其訴訟請求是停止該行政行為,法官是否受理呢?筆者認為不能受理。因為該行政決定還沒有成立,不稱其為行政行為,所以不受理。 那么,行政決定的成立的標志是什么呢?具備哪些要素才稱行政決定已存在或成立呢?這就涉及到行政決定的成立要件問題。行政決定成立要件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之所以稱之為具體行政行為所必備的條件,這使之與民事行為區分開。成立要件是行政決定必不可少的一些事實要素。如果某一行為具備這些必備要素;則某一行政決定成立;如果某一行為不具備這些必備要素,則某一行政決定不成立。有人把行政決定的成立要件說成是構成要件,筆者認為兩者所指內容一致,只是從不同的角度而論的,本文采用“成立要件”一說。
一般來說,行政決定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幾種:
一是主體要件。行政決定的行為主體是行政主體。這是行政決定區別與其他法律行為的顯著要件。
二是職權和職責要件。行政決定必須是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或具有公權力因素的結果。不具有行政職權因素的行為,不構成行政決定。
三是效果意思要件。行政決定必須有明確的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目的意思,即是旨在產生意思效果的行為,非意思效果的行為,則其并非行政決定。
四是表意行為要件。行政決定必須有向相對人表達行政主體目的意思的表意過程。如果沒有意思表示行為的存在,則外界無法知曉,應視為行政決定的不存在或不成立。《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主體不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首次以立法形式區別了無效行政處罰與不成立行政處罰。
五是排除要件。行政決定沒有重大明顯的違法,無效行政行為不存在成立問題。 行政決定的成立的特點就是國家意志對相對人的支配。民事行為的成立必須在當事人合意的基礎上,但行政決定的成立不需要合意的條件,由行政主體的單方面意志就決定。行政合同另說,但也與民事合同不同,滲透著行政主體的優越。其理論基礎是行政管理秩序的需要和公民對公權力的承認和授權,這是以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契約論思想為基礎的。 行政決定一旦成立,將產生很大的法律效果。行政決定的成立是研究行政決定的各種問題的邏輯起點;行政決定的成立之時,也就是行政決定存在的起始之時;行政決定的成立,意味著行政程序的終結,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時效的開始;對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決定的成立與生效是一致的,即行政決定一經作出,對行政主體產生形式效力,行政主體必須受約束,沒有法定程序不得更改,這警示行政主體必須慎重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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