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
近日,《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正式公示,并于5月1日起實施,開啟以法治護航食品小作坊安全監管的新局面,下面是詳細內容。
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簡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生產經營及對其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非現場制售,不提供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是指符合市、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劃設立的可以為多個食品小作坊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并對其場所內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統一服務和管理的企業。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實行集中管理,按照統一規劃引導食品小作坊進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小作坊應當依法生產經營,自覺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應當依法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實施監督管理,衛生、環境保護、工商、公安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將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執行,并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第七條 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獎勵、資金扶持、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獎勵辦法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辦法的宣傳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真實、公正地報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狀況,加強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十條 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加入食品行業協會,接受食品行業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章程為其提供的培訓、咨詢、維權等服務,并接受行業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規劃與建設
第十一條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規劃與建設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投資、市場運作的原則。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業發展和城鄉規劃的總體要求,根據常住人口、地理位置、輻射半徑等因素,結合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情況,對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設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第十三條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不得在下列區域設立:
(一)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
(二)有害廢棄物、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區域;
(三)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區域;
(四)周圍有蟲害大量孳生潛在場所的區域;
(五)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等環境敏感點為主的區域以及工業集聚的區域。
第十四條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環境整體協調美觀,廠房建設用材符合食品生產加工衛生要求及防火規范,建筑內部結構應當易于維護、清潔和消毒;
(二)道路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無毒、無味、不滲透、耐腐蝕的材料,空地鋪設水泥、地磚或者草坪。地面保持平坦防滑、無裂縫,易于清潔、消毒;
(三)供水設施能保證水質、水壓、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產需要,食品加工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配備排水系統,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當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護,排水系統出入口應當采取降低蟲害風險的適當措施;
(五)配備排污系統,保證污水和廢氣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要求后排放;
(六)配備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倉儲、溫控等設施,配備的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標準;
(七)配備檢驗室,檢驗室的設備、設施滿足出廠檢驗項目的需要。
第十五條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應當合理布局,生產工作區內的加工區、倉儲區、配送區和檢驗區等各功能區域應當有明顯劃分,并采取有效的分離或分隔措施。生活區應當與生產工作區保持有效分隔,防止各區域間交叉污染。
對生產車間進行透明化設計,鼓勵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使用信息化手段對生產場所進行實時監控及對產品生產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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