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的會議紀要范文
研討會是專門針對某一行業領域或某一具體討論主題在集中場地進行研究、討論交流的會議。一起來看看研討會的會議紀要范文,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研討會的會議紀要范文1
20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召開第一次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機關20XX年XX-XX月份崗位工資發放等事宜,范文之范文:公司會議紀要范文。張XX總經理主持,公司領導,總經辦、黨群辦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于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會議討論了總經辦提交的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認為實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辦公用品采購對外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會議原則通過。會議要求,總經辦根據會議決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發文執行。會議紀要范文
二、關于職工因私借款規定
會議認為,職工因私借款是傳統計劃經濟產物,不能作為文件規定。但是,從關心員工考慮,在職工遇到突到性困難時,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內的應急款。計財處要制定內部操作程序,嚴格把關。人力資源處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還款計劃。
三、關于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計財處提交的公司資金管理辦法有利于加強公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需要。會議原則通過,計財處修改完善后發文執行。
四、關于職工工資由銀行代發事宜
會議聽取了計財處提交的關于職工崗位工資和船員伙食費由銀行代發的匯報,會議認為銀行代發工資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既方便船舶和船員領取,又有利于規避存放大額現金的風險。但需要2個月左右的宣傳過度期,讓職工充分了解接受。會議要求計財處認真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人力資源處配合,計劃下半年實施。會議紀要范文
五、關于公司機關XX月份效益工資發放問題
會議聽取了人力資源處關于公司機關XX月份崗位工資發放標準的建議。會議決定機關員工XX-XX月份崗位工資發放,對已經下文明確的干部執行新的崗位工資標準,沒有下文明確的干部暫維持不變。待三個月考核明確崗位后,一律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會議最后強調,公司機關要加強與運行船舶的溝通,建立公司領導每周上崗接船制度,完善機關管理員工隨船工作制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研討會的會議紀要范文2
20**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在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召開了第一次研討會。參加本次研討會的人員有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具有證券期貨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代表,深圳市證監局周勛處長、訾磊博士,深交所綜合研究所研究員陳華敏博士,深圳市注協會長楊如生、秘書長劉雪生、副秘書長楊梅等,共三十人,會議由專業技術委員會主任俞善敖主持。
普華永道深圳分所審計合伙人陳志明先生、技術部總監賴婉瑩女士作為本次研討會的主講人,首先對財政部20**年7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 收入》(修訂)(以下簡稱“新準則”)出臺的背景、要點、疑點進行了解析,然后介紹了新準則對房地產及軟件科技行業的重大影響。在研討會進行過程中,與會代表不時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現場討論氣氛熱烈。現將會議紀要如下:
一、 新準則修訂的背景
會議介紹了新準則修訂的背景。與會代表認為,隨著收入確認的問題越來越復雜,現行的收入準則已經不能滿足需要。20**年7月,財政部發布財會【20**】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 收入》進行了修訂。
與會代表認為,收入是評估企業經營業績的核心指標之一,我國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會計準則是在2006年發布的,與當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了一致,而當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上世紀80年代確立的模式,其規定也非常原則化。隨著產業升級和業務模式創新,新興行業和創新業務模式下的收入確認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復雜的問題,現行的收入準則已經不能滿足需要,準則修訂的必要性也越顯突出。
在此方面,全球三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步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和美國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年聯合發布了新的收入準則,并在20**年分別進行了澄清和修訂。財政部此次發布的新準則,其基本思路保持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同收入》的趨同。
由于收入準則的影響非常廣泛,新準則將分步驟實施: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執行時不調整比較報表,累積影響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新準則概要
新準則保持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同收入》的趨同,改革了現有的收入確認模型,明確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強調企業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企業因交付該商品或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金額。基于該核心原則,新準則設定了統一的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新準則的收入確認模型由下列五個方面構成:
1.識別合同。
新準則對適用該準則的合同進行了界定。一般而言,收入確認模型適用于單個合同,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應將兩份或多份合同合并為一份合同處理。對于合同的變更,新準則按照變更的內容是否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以及新增價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等條件區分不同情形,并對不同情形下的處理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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