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想必大家都知道大學生助學貸款吧,那么你知道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下關于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希望大家喜歡!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范業務操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貼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法定被監護人在國內高等學校就讀全日制本、專科或研究生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助學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指中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港澳分支機構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介紹人指高等學校中負責助學貸款的部門;見證人指與受教育人關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學校指中央財政貼息的中央部門(單位)所屬普通 高等學校和地方財政貼息的地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由各一級分行統一審批,個別學校集中城市的二級分行經一級分行轉授權后可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此項業務。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五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件;
(三)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準,無不良信用行為;
(四)所在學校與中國銀行簽訂銀校合作協議;
(五)有介紹人推薦,且有一名見證人對其身份提供書面證明;
(六)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批準展期時,貸款人可在其就讀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和違約行為;
(七)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詳細住址;
(三)有正當職業和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并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三方保證人;
(五)落實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第三章 貸款期限、利率和限額
第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后四年內還清。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就讀情況確定,是否延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合同 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則在下一個利率確定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的利率執行;貸款延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 率期限檔次的,從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貸款逾期又未批準展期的部分,按中國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如超過10萬元,須由一級分行主管行領導審批。
第四章 貸款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條 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和填寫有關申請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五)就讀學校出具的推薦信和同意其享受國家助學貸款50%貼息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經介紹人推薦。介紹人應協助貸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出具推薦信,并在推薦信、助學貸款申請表、借款合同上簽章;
(二)向貸款人開具借款人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與生活費用的證明;
(三)組織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等有關手續;
(四)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協助貸款人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五)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貸款人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情況,并協助貸款人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資料;
(七)銀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一名見證人。見證人原則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或系主任,其他人作為見證人需經貸款人同意。見證人應協助貸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貸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及復印件;
(二)證明借款人的身份;
(三)協助介紹人、貸款人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關情況,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員單位、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
(四)在助學貸款申請表、借款合同上簽章;
(五)在借款人未償清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聯系方式;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時還本付息義務。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時,須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和填寫有關申請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及資料:
(一)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關系的書面證明。
(三)受教育人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四) 以財產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 評估報告和保險公司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五)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條 貸款人對借款人、介紹人和見證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第十五條 貸款經審查同意后,貸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對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擔保貸款,須與擔保人簽署《抵/質押 合同》或《保證合同》,填寫抵押登記或出質登記申請表、公證申請表,辦理抵押物保險,繳付抵押登記、評估、公證、保險等有關費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2081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