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答辯狀3篇
不會起草交通事故賠償答辯狀?沒關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賠償答辯狀3篇,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交通事故賠償答辯狀3篇1
答辯人:劉X 、男、27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被答辯人:王X、男、24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答辯人因王X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xxxx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滄州市運河區迎賓大道,答辯人劉X駕駛寶來牌轎車(牌照號)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與對面王某駕駛的冀JXXX普通貨車相撞。。。。。。
[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營養費不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6、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被答辯人對自身的損傷存在嚴重過錯,答辯人無過錯,不應承擔對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交通事故賠償答辯狀3篇2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區xx工業園x第x棟x。法定代表人:xx華。
被答辯人:袁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
被答辯人:張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
被答辯人:張xx,男,漢族,xx年x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
答辯人現就袁xx、張xx、張xx訴蔣xx、xx有限公司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的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不應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而應當按照農村戶口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常居住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一他字25號)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工傷及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首先,本案中死者張xx為農村戶口,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在xx地區居住滿一年以上。
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提交xx市xx鎮xx村xx人服務管理站出具的《證明》擬證明張xx于2010年起便居住在xx地區,但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且該《證明》不具有權威性及證明力。因為暫住人口信息是統一由公安機關管理,死者張xx的居住證明應以xx地區的公安機關出具的為準。而本案中被答辯人并沒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死者張xx在事故發生時有在xx地區居住滿一年的證據。且答辯人根據張xx的身份信息在xx市社會保障局網查詢其“個人參保資料查詢”顯示,死者張xx是從2013年6月開始連續在xx地區繳納工傷保險,截止至事故發生時其實際繳納工傷保險月數不足10個月,其在xx居住不滿一年。
其次,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事故發生時死者張xx在xx地區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
綜上,死者張xx不滿足事故發生前在xx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不符合按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的`條件,因此應當按照農村居民戶口的賠償標準確定本案的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被答辯人在本案中請求的交通費用以及住宿費用不合理。
1、對交通費用的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從被答辯人所提供車費票據來看,大部分出租車票都是河南的,其既不能證明是花費了7071.5元的交通費,也不能證明是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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