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答辯狀的寫作技巧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淺析下答辯狀的寫作技巧,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一、答辯狀的概念及作用
答辯狀是指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中,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上訴人的訴狀內容,做出的一種答復和辯解的書狀。它是與起訴狀或上訴狀相對應的一種法律文書。答辯狀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聽則明,公正判決或裁定,防止誤判或誤裁。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答辯狀的分類
答辯狀分為民事答辯狀、刑事答辯狀、行政答辯狀三類。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被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刑事答辯狀,是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針對自訴人控訴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交的辯解材料。行政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起訴或上訴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書面答復。
三、答辯狀的基本格式
⒈首部:標題。寫明“××答辯狀”字樣。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案進行答辯。
⒉正文: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要清晰地闡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
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張。
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⒊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蓋章。答辯時間。如果委托律師代書答辯狀,應在最后寫上代書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附項:在附項中,應注明有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
四、答辯狀的寫作
⒈要尊重客觀事實。各類訴訟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較復雜,之所以訴諸法院,往往爭議分歧也較大。因此,尊重糾紛的客觀事實,如實地、全面地反映案情,是答辯人幫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斷案的前提和基礎。
⒉要有鮮明的針對性。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要特別注意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哪些,否認哪些,否認的理由和根據是什么?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無理之處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及具體要求。
⒊要緊扣爭議的焦點來答辯。答辯狀既然是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來回答的辯駁,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關于實體權利的請求,而不能回避焦點,糾纏枝節,或面面俱到,贅述案情,不得要領。
⒋要很好地運用反駁的方法和立論的方法。反駁的運用,其目的是使對方敗訴。運用反駁方法的步驟:一是先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二是由被告人、被上訴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為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立論方法的運用,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其步驟是: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為立論的論據。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
五、答辯狀的格式
答辯狀的.格式,包括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與理由、受理機關、答辯人簽名蓋章、日期等部分。
答 辯 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因×××案提出答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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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的案由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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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趙XX,男,白族,xx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xx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xx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衛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于xxxx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xx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xxxx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愿達成補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xxxx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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