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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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武漢理工大學。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設有馬房山(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和余家頭(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和平大道1040號)兩個校區。英文譯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條 武漢理工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武漢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并對符合《武漢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武漢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我校還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對象:普通高考(精品課)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農村學生“勵志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定向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臺地區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保送生、單獨招生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運動員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進行文化課考試。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二條 參加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考核;參加“勵志計劃”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入圍資格審核和認定,不另組織測試。
第十三條 國防生需按有關要求參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軍檢面試。
第十四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數與招生計劃數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隊的調檔名單由我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招生辦公室提供。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的順序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錄取規則。
對于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選考科目等級為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其他類考生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進檔后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A類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只能填報材料類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擬投檔線下20分且在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體檢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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