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
8月27日,湖南省教育廳正式公布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根據方案,今年11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正式納入“國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改革后將不再有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都必須參加全國統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另外,我省將打破教師任職資格終身制,實行定期注冊制度,已確定在湘潭市、益陽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為一年。
師范生也得考“國考”
方案規定,師范畢業生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統一納入考試范圍。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仍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不須參加全國統考。但之后,將不再有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只有參加國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全國統考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組織筆試和面試試題,并建立試題庫,考試將按照高考的要求來組織。
5年一注冊 打破“鐵飯碗”
以往教師資格證“省考”以教育學、心理學為主;“國考”科目不僅有所增加,還側重于對實際教學能力的考核。除了必考科目《綜合素質》,其中幼兒園教師要考《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教師考《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初中、高中教師考《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能力》,中專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老師要考《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能力》。原來“省考”中的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屬于認定環節組織,在“國考”中也納入到考試環節,這都對考生的教學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與此同時,我省將實行定期注冊制度,中小學教師資格每5年注冊一次,注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是: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受聘于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教師。
省內連線,湘潭益陽將率先試點
今年下半年開始,我省確定在湘潭市、益陽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為一年。根據試點情況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9月1日-15日,湘潭、益陽兩地教師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經教育部批準,今年我省將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并在湘潭市和益陽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為確保這兩項改革平穩順利實施,現將《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2015年8月11日
依據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為宗旨,以教師專業化為導向,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強化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與教育教學能力建設,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和入職后教師管理機制創新,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二、目標任務
(一)對本省轄區內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進行從教資格定期注冊,掌握教師資格持證人員的從教情況,為師資培養規劃和教師錄用提供依據。
(二)創新教師準入后管理機制,全面評價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提高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建立教師發展長效激勵機制,強化教師的知識更新和能力提升,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和終身學習。
三、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負責制定宏觀政策,組織協調各相關機構做好定期注冊工作,對定期注冊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與評估。
(二)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實施、管理等基礎事務性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發布相關政策、通知;對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復核意見進行省級終審;對定期注冊數據信息進行管理與統計分析;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政策宣傳與咨詢服務工作;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培訓和調研,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省教育廳工作決策提供依據等。
(三)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按照工作職能和人事管理權限,依據工作程序,分別做好組織申請、材料審核、初審、復核等具體實施工作。
(四)我省確定在湘潭市、益陽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為一年。根據試點情況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四、注冊范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受聘于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教師。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為中小學。
所有屬于定期注冊對象的教師,應申請首次注冊。初次聘用為教師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應申請首次注冊。
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
五、注冊條件
(一)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 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 聘用為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民辦中小學教師且聘期為一年以上;
3. 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初次聘用為教師的,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表現考核合格;
2. 注冊有效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4. 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對“一人多證”“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證不一”“中職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員,按下列辦法注冊:
1. 對“一人多證”的,即對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在崗任教的,由申請人自行選取與現任教崗位最相應的一種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2. 對“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3. 對“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試點工作啟動前已經在編在崗(或民辦學校在崗一年以上)教師,在首次注冊工作中,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但原則上需限期取得相應高學段的教師資格方能繼續任教,否則原則上需限期調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學段任教。定期注冊工作啟動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對“科證不一”的,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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