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是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全國學聯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主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支持的一項具有導向性、示范性和群眾性的創業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的宗旨:培養創新意識、啟迪創意思維、提升創造能力、造就創業人才。
第三條 大賽的目的:引導和激勵高校學生弘揚時代精神,把握時代脈搏,將所學知識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培養和提高創新、創意、創造、創業的意識和能力,促進高校學生就業創業教育、創業實踐活動的蓬勃開展,發現和培養一批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業潛力的優秀人才,幫助更多高校學生通過創業創新的實際行動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 大賽的內容:下設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即"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業實踐挑戰賽、公益創業賽等3項主體賽事。
第五條 大賽的基本方式: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商業計劃書評審、現場答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內容;創業實踐挑戰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且應已投入實際創業3個月以上,以盈利狀況、發展前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內容;公益創業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創辦非盈利性質社會組織的計劃和實踐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內容。全國組織委員會聘請專家評定出具備一定操作性、應用性以及良好市場潛力、社會價值和發展前景的優秀項目,給予獎勵;組織參賽項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覽、轉讓活動。
在符合大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賽事,具體規則另行制定和頒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大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領導組成。
第七條 大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支持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組織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大賽章程;
2.確定大賽承辦單位;
3.籌集大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4.議決其它應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議決的事項。
第九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國組織委員會通過的章程組織大賽活動并向全國組織委員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條 競賽設立全國指導委員會,由全國組織委員會邀請享有較高知名度并關注青年創業的經濟學家、企業家、風險投資界和新聞媒體界等人士擔任成員。全國指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員若干名。
第十一條 全國指導委員會的職責為:對大賽的組織工作及高校學生創業就業工作給予宏觀性、戰略性指導。
第十二條 大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聘請非高校的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企業家、風險投資界人士、青年創業典型等組成。全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和評審委員若干名。
全國評審委員會經全國組織委員會批準成立,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接受對參賽項目資格的質疑投訴并進行判定;
3.審看參賽項目,與作者進行問辯;
4.確定參賽項目獲獎等次。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高校須根據自身實際,在原有的"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舉辦基礎上,逐步舉辦與全國大賽接軌的屆次化的大學生創業大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科協、學聯聯合設立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的組織協調、參賽項目資格審查和初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參賽資格與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 凡在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可參加全部3項主體賽事;畢業5年以內(時間截至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的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參加創業實踐挑戰賽(需提供畢業證證明,僅可代表最終學歷頒發高校參賽)。
第十六條 參賽項目的申報條件。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參加競賽項目分為已創業與未創業兩類;分為農林、畜牧、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物醫藥,化工技術和環境科學,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材料,機械能源,文化創意和服務咨詢等7個組別。實行分類、分組申報。
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在校學生、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預賽網絡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項目,可申報已創業類。
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團隊,具備實施創業的基本條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時間在3個月以下的項目,可申報未創業類。
創業實踐挑戰賽: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符合第十五條規定、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預賽網絡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項目,可申報該賽事。申報不區分具體類別、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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