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保障監察案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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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保障監察案由規定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適用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勞動保障監察案由規定如下:
一、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類
(一)違反招用人員規定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2.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3.招用人員后未按規定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5.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
6.用人單位或外國人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
7.聘雇或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未辦理就業證或備案手續
8.與聘雇臺、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臺、港、澳人員任職期滿未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9.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二)扣押勞動者證件
10.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三)收取勞動者財物
11.以擔保或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12.使用童工
13.未按規定將童工送交其監護人
14.單位或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15.未按規定保存或者偽造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材料
(五)違反職業介紹管理規定
16.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17.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或者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18.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19.職業中介機構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或者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或者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
20.職業中介機構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或者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21.職業中介機構未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
22.職業中介機構未建立服務臺賬或者雖建立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
23.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未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六)違反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規定
24.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或者挪用職工教育經費
25.中外合作辦學者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
26.中外合作辦學者擅自舉辦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項目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
27.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
28.中外合作辦學者在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籌備設立期間招收學生
29.中外合作辦學者虛假出資或者在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
30.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或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項目未經批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31.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發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
32.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項目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
33.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以實施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
34.以實施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違規辦學
(七)違反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管理規定
35.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從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36.職業技能鑒定站(所)違反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偽造、仿制或濫發證書
(八)違反其他就業管理、就業服務法律規定
37.其他就業管理、就業服務類違法情形
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類
(九)違反勞動合同訂立規定
38.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
39.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40.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
41.自用工之日或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未按規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2.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未按規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十)違反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規定
43.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
4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5.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且未按規定支付賠償金
46.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未按規定于15日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7.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檔案或者其他物品
48.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十一)違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規定
49.拒絕或者拖延答復平等協商要求、協商一致后拒絕簽訂集體合同
50.拒絕提供或者不按時、不如實提供有關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所需情況和資料或者阻撓上級工會指導下級工會和組織職工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不按照規定報送集體合同審查
51.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被扣發、降低工資和福利
52.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被無故調動工作崗位、免除職務、降低職級,遭受打擊報復
53.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54.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復工作
(十二)違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規定
55.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十三)違反其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法律規定
56.其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類違法情形
三、勞務派遣類
(十四)違反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規定
57.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58.勞務派遣單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許可證》
59.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十五)違反勞務派遣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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