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2012年6月29日,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1960年7月1日(60)衛防錢字第207號)
一、總則
1.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農民的身體健康、不斷地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
小型廠礦和田間作業的防暑降溫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3.防暑降溫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群眾,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土洋并舉的方針和增產節約的精神,在具體措施上,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即技術、保健和組織措施。
4.高溫車間工作地點的氣象條件應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以防止中暑的發生。
各地區的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合作,必要時可組成聯合組織,共同制定計劃,共同行動,并經常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5.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同審查批準,自公布日起實行。各地區、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
二、技術措施
6.廠礦企業應結合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生產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改善工具設備,減少高溫部件、產品暴露的時間和面積,避免高溫和熱輻射對工人的影響。
7.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
①首先是疏散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操作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各種爐子移到車間外面(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溫度很高的產品和半成品(如紅鋼錠、紅熱的鑄件、鍛件等)要盡快運到室外主導風向的下風側。一些不能盡快運出車間的紅熱部件,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應用噴霧降溫時,應注意大量水蒸汽對工作地點的影響。
②新建和擴建的廠礦在合理布置熱源方面,對于應用穿堂風的單跨或是雙跨廠房,應當把熱源盡可能布置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側,靠著背風面的外墻處;使室外空氣進入車間時,盡可能先通過工人操作地帶,然后再通過熱源排出。同時,在設計廠房總體布置時,應將熱加工車間設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對熱加工車間,盡可能地不設計多跨廠房。熱源比較集中的三跨廠房,應當把熱跨布置在中間。
8.當各種熱源(爐子和應用大量蒸汽的設備等)的發熱表面的輻射熱和對流熱顯著影響操作工人時,應盡量采取以下隔熱措施;采取隔熱措施后,其外表面溫度要求不超過60℃,最好在40℃以下。
①對于溫度很高的熱源(如爐口),應盡量縮小其輻射面積。如水滴對生產過程有影響時,應采用循環水箱或隔熱爐門;如水滴對生產沒有影響時,則可采用各種水幕,如瀑布式水幕、鐵皮水幕和鐵紗水幕等。
②對于大型加熱爐,退火爐等爐壁,可采用隔熱材料和空氣隔熱層。隔熱材料應就地取材,根據熱表面溫度情況可用石棉板、木絲板、草灰和青磚等。凡爐膛、設備等內表溫度不宜增高時,應采用流動空氣層、使熱空氣盡量從上部排出室外。
③小型鍛爐可用青磚砌成隔熱排氣圍爐結構,玻璃熔爐可用麻布水幕及排熱罩等。
④凡產生大量蒸汽的發熱設備,一般可在表面包復隔熱材料(如用石棉混合耐火泥、草灰泥、白灰涂抹或稻草繩外涂紙筋石灰等)。如表面不能包復時,可用木絲板等制成隔熱罩,從上部排出余熱。
⑤輪船上的鍋爐間以及拖拉機、挖土機等的熱源或熱表面,可用濕潤的麻布和帆布隔熱。
⑥為了防止太陽輻射熱傳入室內,應在房屋周圍綠化,屋頂、墻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屋頂高度在5米以下,通風較差者,可考慮采用屋頂搭涼棚、加隔熱層(雙瓦、通風屋頂)或噴水等。
⑦工人操作處的地面溫度超過40℃,例如軋鋼車間的鐵板地面和地下有煙道通過時,可利用循環水管,地下噴水或空氣層隔熱。
⑧農業生產和工地露天作業,地點較為固定時,可采用活動布幕或用樹枝蘆席等搭蓋涼棚,以減少太陽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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