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校區在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郵政編碼510320;佛山校區在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旅游經濟區大學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學校主要采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學習。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負責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投訴和舉報進行處理。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七條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學校所在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應科類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規定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第一次投檔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計劃數的一定比例設定學校必錄分數線,學校必錄分數線的確定以高考成績的總分為依據。
第二十條學校遵循“分段專業志愿優先”的分配專業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
廣東省內投檔到學校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考生中,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分三段分配專業:首先分配高考總分達到廣東省當年各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考生的專業;其次分配高考總分達到學校必錄線及以上且低于廣東省當年各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的專業;最后分配剩余考生的專業。
廣東省以外省(市、自治區)投檔到學校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考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兩段分配專業:先分配高考總分達到學校必錄線及以上考生的專業,再分配剩余考生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除身體條件、政審不合格或專業不服從調配外,原則上給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下的考生,根據考生的志愿和綜合素質分配給未錄滿的專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各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總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其他省份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加試:有英語口試的省(市、自治區),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金融學(國際金融)、英語、日語及其他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特別要求的專業須加試英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含C級)以上;其他無英語口試的省(市、自治區),不作要求。
學業水平等級要求: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學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其他省份(市、自治區)有相關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無相關政策的不作要求。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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