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關于落實房地產調控實施細則
近日,海口發(fā)布落實房地產調控實施細則,從嚴界定購房資格,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口市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有關企業(yè):
《海口市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已經2017年5月5日十六屆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海口市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
根據(jù)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和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以下簡稱瓊建房〔2017〕96號通知)和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限購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建房〔2017〕1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在本市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明確限購范圍
從本細則頒布之日起,除瓊建房〔2017〕96號通知所列的新建商品住宅,我市將產權式酒店、二手住房(指已通過初始登記或首次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下同)一并納入限購范圍。在全市范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產權式酒店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產權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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