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余氏宗親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惠州余氏宗親聯誼會”,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居住在惠州的余姓宗親以自愿為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加強宗親間的溝通與交流,繼承并弘揚余氏宗親傳統文化,愛黨愛國愛鄉敬宗睦族,為發展壯大民族經濟文化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與指導監督,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開展活動,遵守社會道德與公序良俗。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惠州市惠城區,具體地點由宗親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定期發布宗親信息,并建立宗親數據庫服務全體會員;
(二)開展會員之間經濟文化信息交流;
(三)廣泛收集族譜和源流資料,編纂出版宗親書刊,并為不同地區會員尋根問祖和修訂族譜提供便利服務;
(四)與有影響力的國際團體交流,定期組織本會人員出訪與接待外地友人來訪;
(五)開展有利于實現本會宗旨的文化交流、教育培訓、展覽展示、信息服務、經濟評估、藝術評價、電子商務等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與企業會員。
第八條 凡居住在惠州且年滿十八周歲的余氏宗親,贊成本會章程、熱心宗親組織、自愿遵守本會宗旨且品行端正,均可以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經營的企業可以加入本會成為企業會員。
第九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及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及時交納會費,必要時積極捐贈款物。
(五)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向其他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有關會議;
(三)有權參閱本會收集的資料、各地族譜等宗族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和建議權;
(五)對本會財務開支有查詢權與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權利。不按時繳納會費超過1年的視同自動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決議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每年至少舉行1次全體會議。會議召開具體時間與地點由上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開會的,須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將有關事宜提前1個月通知全體會員代表。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署或監事會提議、理事會決定,可以在60日內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通過推選制產生,推選按照所在居住地以縣、區為單位產生,應具有廣泛代表性。各縣、區的會員代表不少于10人,具體人數由會員大會討論決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員可以推舉為會員代表:
(一)熱心宗親歷史文化研究和敬祖宗親的余氏后裔發起者與組織者;
(二)對宗親文化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學術成果或中級以上職稱者;
(三)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做出貢獻者;
(四)優秀企業家、名牌企業和新興企業帶頭人;
(五)港澳臺和海外各地宗親社團負責人;
(六)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具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各項規定;
(二)按時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及相關活動;
(三)維護本會形象與合法權利;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事務;
(五)及時反映其他宗親的意見與要求;
(六)為本會運行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提供多樣支持。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具有以下權利:
(一)對本會各項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宗親活動,優惠訂購或獲贈本會的圖書資料;
(三)通過本會建立工作網絡尋找發展機會;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使用本會的經濟信息數據。
(五)委托本會推薦或培訓人才;
(六)享有本會各項活動的承辦權與贊助權。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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