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2016年12月起施行
近日,新頒布的《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將于2016年12月起施行,那么,下面隨小編一起來了解相關內容吧。
日前,《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將于12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該《規定》是在此前實施的《泉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兑幎ā愤M一步放寬了居住證申領條件,并在教育、文化等領域拓寬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連續就讀也可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我市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證明。公民在我市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申領居住證。
這三項條件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蛘咂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其中“連續就讀”一項,是在本次修訂中,《規定》進一步放寬的申領條件。符合這項要求的公民只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即可辦理居住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持有我市居住證的公民,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科技、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計劃生育、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人才優待等基本公共服務。
本次印發實施的《規定》,進一步拓寬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基本公共教育方面,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政策資助范圍,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后可以在本地繼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報考“高職單招”。有在本市高中就讀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與當地考生享有同等的錄取政策。在基本公共文化體育科技方面,居住證持有人享有我市規定的公益性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群眾文化、群眾體育等公共文化服務。
此外,修訂完善后的《規定》,還允許持有我市居住證的公民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領取新證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將在受理后15日內發放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在《規定》施行之前領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暫住證,在其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滿,證件持有人繼續居住,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附《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全文:
為了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居住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證的申領、制作、發放、使用以及相關服務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二)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我市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證明。
(三)公安機關是居住證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制作、發放和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國土、住建、教育等部門配合公安機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發改、經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國土、住建、文廣新、衛生計生、體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委托,可以代理申領居住證受理和其他服務管理工作。
(五)各縣(市、區)應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流動人口數量及分布,合理設立受理機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管理、發放等工作。
二、申領和發放
(一)申領條件。公民在我市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二)申報材料。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居民身份證以及以下相關材料: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2.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符合“連續就讀”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發證時限。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后15日內發放居住證。
(四)發證機關。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五)補辦申請。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六)變更申請。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換發居住證,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簽發日期不變;在同一設區的市但不同縣級行政區域的,簽發日期變更為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居住年限均連續計算。
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設區的市的,簽發日期變更為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計算。
(七)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申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辦理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簽注,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規定中要求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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