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市××區(縣、市)××路××號。
第四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實收資本為××××萬元。
第四章 出資人、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共計出資××萬元,其中以××方式出資××萬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資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
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會職權,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批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若無則刪除此項)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其中非職工代表董事××人。非職工代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委派,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
2、執行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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