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修訂《上海市食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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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史上最嚴”嚴在哪?
《條例》史上最嚴,主要體現在:
一是從嚴落實政府及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市、區和鄉、鎮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專業監管+基層綜合執法”的監管體系。
二是從嚴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設置最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著力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從嚴設定食品生產經營禁止性規定的情形,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三是從嚴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在《食品安全法》規定11項企業主體責任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臨近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管理制度、餐飲配送管理制度、貯存和運輸全程溫度監控制度等6項制度,并對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管理提出了要求,嚴格了餐飲服務場所公共衛生要求。同時,著力加強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酒類、食用鹽、糧食等重點食品,以及食品展銷會和農村集體聚餐等相關業態監管。
四是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按照“分類施策、從嚴監管、減少存量、嚴控增量”原則,從保障食品安全和滿足市民日常飲食需求出發,加強對餐飲服務的商業規劃和配套建設,結合“放管服”要求,對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采取臨時備案納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退出機制。同時,對網絡食品經營新業態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制度、細化網絡食品經營者許可和信息公示制度、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
五是從嚴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機制,著力突出社會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共享共治格局。
六是從嚴處罰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條例》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執法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于被處以吊銷許可證的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主要目標】
按照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結合《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指標要求,本市提出了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個方面35項任務,并形成了《上海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評價標準》。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主要是:
一是食品安全水平明顯提高。
在食品抽檢監測方面: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總體監測合格率達到97%以上;年抽檢食品樣品數達到10件/千人。
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三品一標”認證產量占地產農產品上市量的比重達到70%以上。地產農產品農藥、化肥使用量持續下降。建設崇明生態島“全國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
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方面:集體性食物中毒事故年報告發生率在5例以下/10萬人,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在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方面:要求“黨政同責”落實到位,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各區黨委政府重點工作,納入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考核權重不低于3%。
在加強食品安全基層基礎方面:確保基層食品安全“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基層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人員數占常住人口比例達到萬分之三,基層市場監管所具備食品安全領域執法能力的執法人員比例達到80%。
三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在完善食品安全標準方面: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有地方特色的團體標準。
在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實現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種信息追溯覆蓋率90%以上。
在建設食品生產經營示范企業方面:食品生產企業全面實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建設“誠信企業”。食品經營企業建設“守信超市”、“標準化菜市場”、“放心餐廳”、“放心食堂”。
在食品安全培訓方面: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訓不少于60小時。
四是市民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提升。
要求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度評分達到85分以上,市民對本市食品安全狀況總體滿意度達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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